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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示交付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1-11-08 04:57
  质权的设立通过交付的方式,因此指示交付能否设立质权一度成为争论。我国未有明确法律规定,可质权通过指示交付设立已成为众所周知的事实。指示交付因间接占有的存在,导致一物数质问题的复杂性。因法律未加以否认各质权效力,不阻碍后顺序质权人的质权效力。

【文章来源】: 法制博览. 2020(25)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指示交付的适用基础
二、指示交付与质权设立
三、一物数质下指示交付效力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指示交付能否创设质权 [J]. 杨尧栋.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5(06)
[2]再论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 [J]. 崔建远.  法学家. 2010(05)
[3]同一财产上的质权之顺位探析 [J]. 肖斌,陈海鸥.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0(02)



本文编号:3483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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