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法律关系研究
发布时间:2021-11-11 01:15
随着网络直播平台的出现,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改变,改变了人们传统的互动交流方式。观看者不受时间与空间的限制,只要通过手机或是电脑就可以随时随地观看自己喜欢的直播活动,与主播进行实时的互动交流,成为一种娱乐消遣的方式。然而新兴事物的出现随着而来的是一些新的社会问题,“天价违约金”、“未成年打赏”、“挪用公款打赏”等社会热点新闻都是网络直播发展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但是我国目前对上述问题法律规制并不明确,而相关的法律法规分布在不用的部门法之中,目前也未能实现全方位的行业自律。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以社会热点案例为出发点,提取共性问题,从法律的视角对网络直播行业重新审视。本文将就网络直播法律关系理论和实践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自己的粗浅意见。本文首先是概括了网络直播行业现状,以及网络直播法律关系的特点,主要的参与主体,梳理各主体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其次,本文探讨的重点是网络主播与平台之的间的法律关系。主播与平台签订合约的性质在实践中的认定没有统一标准,笔者结合案例具体分析合约的性质。笔者对竞业限制在民事合同中规定的合理性与合法性进行探讨,笔者的观点为竞业限制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进行适度...
【文章来源】:沈阳师范大学辽宁省
【文章页数】:4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网络直播法律关系概述
一、网络直播法律关系分析
(一)界定
(二)特点
二、网络直播法律关系相关主体
(一)主播
(二)用户
(三)网络直播平台
(四)经纪公司
三、各主体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解析
第二章 网络直播平台与主播之间的法律关系
一、网络主播合约的性质
(一)现有观点
(二)笔者观点
二、竞业限制条款对网络主播的适用
(一)竞业限制的内涵
(二)竞业限制的合理性与合法性
(三)笔者观点
三、主播合约的解除
(一)法定解除
(二)酌定解除
四、行为保全的适用
(一)行为保全的必要性
(二)行为保全的可行性
(三)行为保全的适用条件
第三章 网络主播与用户之间的法律关系
一、网络打赏的流转途径
二、网络打赏合同的性质
(一)现有观点
(二)笔者观点
三、“追回”打赏情形及法律基础
(一)内容违法
(二)未成年人打赏
(三)欺诈行为
(四)“赃款”打赏
结语
参考文献
个人简历
后记
本文编号:3488315
【文章来源】:沈阳师范大学辽宁省
【文章页数】:4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网络直播法律关系概述
一、网络直播法律关系分析
(一)界定
(二)特点
二、网络直播法律关系相关主体
(一)主播
(二)用户
(三)网络直播平台
(四)经纪公司
三、各主体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解析
第二章 网络直播平台与主播之间的法律关系
一、网络主播合约的性质
(一)现有观点
(二)笔者观点
二、竞业限制条款对网络主播的适用
(一)竞业限制的内涵
(二)竞业限制的合理性与合法性
(三)笔者观点
三、主播合约的解除
(一)法定解除
(二)酌定解除
四、行为保全的适用
(一)行为保全的必要性
(二)行为保全的可行性
(三)行为保全的适用条件
第三章 网络主播与用户之间的法律关系
一、网络打赏的流转途径
二、网络打赏合同的性质
(一)现有观点
(二)笔者观点
三、“追回”打赏情形及法律基础
(一)内容违法
(二)未成年人打赏
(三)欺诈行为
(四)“赃款”打赏
结语
参考文献
个人简历
后记
本文编号:3488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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