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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法典编纂对代理立法例及体系的重构

发布时间:2021-11-11 10:54
  我国以往对代理实行多头分散立法,代理制度仍然规范零乱、重复交叉,缺乏系统性。《民法总则》仅仅规定了显名代理,并未革新代理规范体系。民法典分编编纂仍应坚持对两大法系理论的融合吸收,接受英美法具有包容性的代理概念,其外延除显名代理外还包容隐名代理、不披露被代理人身份的代理及其他代理;代理规范的结构安排则应以大陆法系民商合一的法典为鉴。按照民法典+特别单行法并存的体例,民法典规定民商共同适用的代理规范与商事代理的一般规范,单行法则规定特殊行业或职业的代理规范,形成有机统一的中国特色的代理法律体系。于民法典内,该体系能实现逻辑自洽;于民法典外,则与特殊的代理规范遥相呼应,互相配套,发挥有效的协同调整功能。 

【文章来源】:学术论坛. 2020,43(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两大法系代理法的理论依据、体例考察及借鉴
    (一)大陆法系代理理论与立法例考察
    (二)英美法系代理理论与立法例考察
    (三)两大法系代理立法例及其制度对我国的借鉴和启示
二、我国民法典制备之前代理法体系的现状剖析
三、我国民法典编纂对代理理论与立法体例的选择
    (一)我国民法典编纂对代理理论的取舍
    (二)我国民法典编纂对代理立法体例之选择
四、我国民法典编纂对代理法律体系重构的路径
    (一)更新观念,坚持民商融合原则,完善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的规范
    (二)增加商事代理合同规定
    (三)增设专章规定经理与授予代办权的辅助人
    (四)特殊行业或职业的代理规范仍保留在民法典之外
五、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商事代理制度的系统构建[J]. 刘琨.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2014(01)
[2]论我国代理商制度的立法构造[J]. 郑曙光,胡新建.  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2009(06)
[3]我国商事代理的理论基础及其相关规则的完善——基于比较法的考察[J]. 陈运雄.  社会科学战线. 2006(06)
[4]商事代理立法模式的比较与选择[J]. 肖海军.  比较法研究. 2006(01)
[5]论商事代理[J]. 张楚.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1997(04)
[6]代理概念及其立法的比较研究[J]. 高富平.  比较法研究. 1997(02)
[7]商事代理论纲[J]. 刘一粟,宋连斌.  法学评论. 1996(05)
[8]英国商事代理制度述略[J]. 韩长印.  比较法研究. 1994(02)
[9]国际商事代理制度研究[J]. 赵秀文.  中国法学. 1993(02)



本文编号:3488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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