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伦理在配偶继承权重构中的价值探究
发布时间:2021-11-15 11:54
中国传统婚姻家庭伦理在财产继承上仍发挥着影响力,现有《继承法》未正视生活秩序和传统伦理,高估了法律制度对生活秩序的塑造力,影响了法律的实施效果。《继承法》修正可考虑借鉴国外立法及台湾地区民法中关于继承的有益经验,充分考量婚姻伦理的合理成分,在取得限制、地位重塑和权能完善等方面进行有益的修正和完善。
【文章来源】:德州学院学报. 2020,36(05)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继承法修订应考量婚姻家庭伦理
(一)婚姻家庭伦理是中国传统法律的根本原则
(二)婚姻家庭伦理是婚姻法的本质
(三)婚姻家庭伦理价值回归继承法的必然性
二、配偶继承权对婚姻家庭伦理的冲击
(一)配偶继承权对婚姻家庭伦理的冲击
(二)法律不足的根源是婚姻伦理缺失
三、配偶法定继承权地位重塑
(一)重构配偶继承权的婚姻家庭伦理价值
(二)重塑配偶法定继承权地位
(三)确立配偶继承先取权
结语
本文编号:3496726
【文章来源】:德州学院学报. 2020,36(05)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继承法修订应考量婚姻家庭伦理
(一)婚姻家庭伦理是中国传统法律的根本原则
(二)婚姻家庭伦理是婚姻法的本质
(三)婚姻家庭伦理价值回归继承法的必然性
二、配偶继承权对婚姻家庭伦理的冲击
(一)配偶继承权对婚姻家庭伦理的冲击
(二)法律不足的根源是婚姻伦理缺失
三、配偶法定继承权地位重塑
(一)重构配偶继承权的婚姻家庭伦理价值
(二)重塑配偶法定继承权地位
(三)确立配偶继承先取权
结语
本文编号:3496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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