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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障者无障碍生活利益的民法保护

发布时间:2021-11-16 02:08
  无障碍生活利益是残障者特有的人格利益,是残障者能够平等地融入社会正常生活、享受社会进步成果的基本保障。残障者无障碍生活利益的保护不能只停留在行政法和社会法领域,而应纳入人格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民法领域加以全面保护。民法典的编纂中,应当在民法的基本原则中明确残障者等弱势主体的权益受法律的特殊保护原则,在人格权法中确认无障碍生活利益为残障者的特殊权益,将残障者无障碍生活利益纳入《侵权责任法》权益保护的范围,从而为残障者无障碍生活利益的民法保护以及其权利行使的具体规则提供明确的指导原则和立法依据。 

【文章来源】: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5,(1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我国对残障者无障碍生活利益保护的立法现状及其不足
    (一)我国对残障者无障碍生活利益保护的立法现状
        1.《宪法》对残障者无障碍生活利益的保护
        2.《残疾人保障法》对残障者无障碍生活利益的保护
        3.《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对残障者无障碍生活利益的保护
        4.《侵权责任法》对残障者无障碍生活利益的保护
    (二)现行立法对残障者无障碍生活利益保护的不足之处
        1.指导原则不明确
        2.人格权法中保护残障者无障碍生活利益的空白
        3.侵权责任法上保护缺失
二、残障者无障碍生活利益民法保护的必要性
    (一) 确认残障者无障碍生活利益的民法保护才能为司法实践提供明确指引
    (二) 残障者无障碍生活利益的民法保护是未来《民法典》不可或缺的内容之一
    (三) 残障者无障碍生活利益民法保护有利于实现社会弱势群体保护的目标
三、残障者无障碍生活利益民法保护的立法设想
    (一) 在民法基本原则中明确残障者等弱势主体权益的特殊保护原则
        1.平等保护原则
        2.优先保护原则
        3.合理便利原则
    (二) 在人格权法中确认无障碍生活利益为残障者的特殊权益
        1.残障者无障碍生活利益的特殊性
        2.残障者无障碍生活利益的内容
    (三)完善 《侵权责任法 》相关规定,将残障者无障碍生活利益纳入保护的范围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从“残废”到“障碍”:称谓的演变对残疾人社会工作的影响[J]. 何乃柱,李淑云.  社会工作. 2013(04)
[2]人格权法中的“特殊主体”及其权益的特殊保护[J]. 张莉.  清华法学. 2013(02)
[3]论残疾人的信息无障碍权[J]. 杨飞.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3(02)
[4]残障者社会保障理论发展史论纲[J]. 胡仕勇.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06)
[5]中国残联发布我国最新残疾人口数据 全国残疾人口逾8500万[J]. 赵燕潮.  中国残疾人. 2012(04)
[6]残疾观的演变:欧洲的例证与启示[J]. 梅运彬,王国英.  兰州学刊. 2008(04)



本文编号:3497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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