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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进入“民法典时刻”

发布时间:2021-11-21 05:54
  <正>作为我国的基础性法律之一,《民法典》自宣布起草之日起,就持续引发各界的争议与讨论。其中,第六编继承编,因其对现行的《继承法》做了较大的修改,更是公众关注的热点。继承,关系着自然人死亡后财产的传承,事关千家万户。其中,房产的继承又是重中之重。那么,在《民法典》实施后,房产继承都有哪些新变化呢?下面,让我们先一步体验一下房产继承的 

【文章来源】:金融博览(财富). 2020,(08)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新增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代位继承
删除公证遗嘱效力优先
新增丧失继承权的两种情形
    ● 隐匿遗嘱,情节严重的
    ● 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
新增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形式
    ● 打印遗嘱
    ● 录像遗嘱
新增居住权对房产继承的影响
    ● 现行司法实践中居住权的处理方式
    ● 新增居住权在房产继承中的适用
房产继承的“民法典时刻”



本文编号:3508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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