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势变更原则司法适用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1-11-22 22:44
当前,社会状况、政治经济等诸多领域都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契约必须严守”这一原则也随之面临着严峻的挑战,相应的也就产生和发展了情势变更原则。但是这一原则在学术界以及立法当中存在争议,因此未能作出明确的法律条文。但是在2009年《合同法司法解释(二)》中,正式引入情势变更原则,该原则也相应的得到运用。此后,最高人民法院为了更好地指导各级人民法院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发布了相关的要求与程序性规定。我国于2019年初,在《民法典合同编(草案)》第二次审议稿中对情势变更原则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于第323条中作出了与现行司法解释不同的修改,为该原则的讨论提供了条件,也突出地体现了对情势变更原则进行研究的必要性。本文对情势变更原则司法适用问题进行研究,在结合相关的案例分析了情势变更原则的司法适用现状之后,从“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角度分析了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之间的关系,进而结合实务案例明晰了情势变更与商业风险,提炼出了区别二者的标准,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对策建议,以此来完善情势变更原则司法适用,达到维护公平正义与利益平衡的目标。
【文章来源】:青岛大学山东省
【文章页数】:3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情势变更原则司法适用概述
一、关于情势变更原则的基本规定
二、情势变更原则适用的构成要件
三、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使用的可能性分析
(一)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学说依据
(二)本文见解
第二章 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的适用比较
一、情势变更和不可抗力的界限问题
二、基于“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适用比较
(一)因情势变更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三、情势变更和不可抗力下解除合同的司法适用
第三章 情势变更与商业风险的适用比较
一、“不可预见性”的学理探究及司法适用
(一)“不可预见性”的学理探究
(二)“不可预见性”的司法适用
二、“显失公平”的学理探究及司法适用
(一)“显失公平”的学理探究
(二)“显失公平”的司法适用
第四章 情势变更原则司法适用的缺陷及完善建议
一、情势变更原则司法适用的缺陷
(一)适用条件未明确
(二)未规定“再交涉”义务
(三)司法解释法律位阶较低
二、情势变更原则司法适用的完善建议
(一)明确该原则的适用条件
(二)规定“再交涉”义务
(三)赋予法院或仲裁机构自由裁量权并进行监督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情势变更原则之“情势”的认定——基于若干司法案例的实证考察[J]. 马莉. 成都行政学院学报. 2019(05)
[2]论情势变更原则的法律适用[J]. 尤薇. 法制与社会. 2019(25)
[3]情势变更原则的实证研究[J]. 冉小龙. 法制与社会. 2019(16)
[4]合同编下情势变更原则的重构[J]. 郑佳佳. 北方经贸. 2019(05)
[5]承包合同履行中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J]. 朱睿妮. 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 2018(12)
[6]关于情势变更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思考——以房产政策性违约的视角[J]. 李鹏真. 法制博览. 2018(18)
[7]情势变更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适用问题研究[J]. 史业丽. 法制博览. 2018(18)
[8]对情势变更规则的理解和适用[J]. 苏翔. 法制与社会. 2012(30)
[9]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处理楼市调控下的合同违约[J]. 周杨明. 上海房地. 2011(08)
[10]概念混淆还是制度差异: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之辩[J]. 张力毅.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11(03)
本文编号:3512582
【文章来源】:青岛大学山东省
【文章页数】:3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情势变更原则司法适用概述
一、关于情势变更原则的基本规定
二、情势变更原则适用的构成要件
三、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使用的可能性分析
(一)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学说依据
(二)本文见解
第二章 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的适用比较
一、情势变更和不可抗力的界限问题
二、基于“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适用比较
(一)因情势变更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三、情势变更和不可抗力下解除合同的司法适用
第三章 情势变更与商业风险的适用比较
一、“不可预见性”的学理探究及司法适用
(一)“不可预见性”的学理探究
(二)“不可预见性”的司法适用
二、“显失公平”的学理探究及司法适用
(一)“显失公平”的学理探究
(二)“显失公平”的司法适用
第四章 情势变更原则司法适用的缺陷及完善建议
一、情势变更原则司法适用的缺陷
(一)适用条件未明确
(二)未规定“再交涉”义务
(三)司法解释法律位阶较低
二、情势变更原则司法适用的完善建议
(一)明确该原则的适用条件
(二)规定“再交涉”义务
(三)赋予法院或仲裁机构自由裁量权并进行监督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情势变更原则之“情势”的认定——基于若干司法案例的实证考察[J]. 马莉. 成都行政学院学报. 2019(05)
[2]论情势变更原则的法律适用[J]. 尤薇. 法制与社会. 2019(25)
[3]情势变更原则的实证研究[J]. 冉小龙. 法制与社会. 2019(16)
[4]合同编下情势变更原则的重构[J]. 郑佳佳. 北方经贸. 2019(05)
[5]承包合同履行中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J]. 朱睿妮. 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 2018(12)
[6]关于情势变更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思考——以房产政策性违约的视角[J]. 李鹏真. 法制博览. 2018(18)
[7]情势变更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适用问题研究[J]. 史业丽. 法制博览. 2018(18)
[8]对情势变更规则的理解和适用[J]. 苏翔. 法制与社会. 2012(30)
[9]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处理楼市调控下的合同违约[J]. 周杨明. 上海房地. 2011(08)
[10]概念混淆还是制度差异: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之辩[J]. 张力毅.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11(03)
本文编号:3512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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