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商标法》关于代理机构执业管理和行业管理内容的修改建议
发布时间:2021-11-23 14:08
<正>近年来,商标代理机构数量骤增,标志着商标代理行业的蓬勃发展,但随着市场份额的日趋饱和,业务竞争渐趋激烈,同时高素质商标代理人才严重短缺,我国商标代理行业出现了一系列混乱现象。少数商标代理机构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不法行为不仅给委托人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也给商标代理行业造成了极为恶劣的负面影响,扰乱了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大大增加了商标管理机构的行政成本和难度。本课题拟从商标代理机构和代理人员的从业资质、工商部门和政府部门的行业监管、对商标代理机构不当行为的法律规制和处罚、商标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和监管职能四个方面来论述我国当前商标代理行业存在的问题,同时提出法律修改建议。
【文章来源】:中华商标. 2020,(06)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商标代理机构和代理人员的从业资质
(二)原工商部门和政府部门的行业监管
1.基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对于商标代理机构的监管现仍未能完全发挥主动性。
(1)监管尚处被动地位。
(2)地方性商标代理行业标准不健全。
(3)监管方式流于形式。
2.缺少商标代理组织及负责人黑名单制度
(一)办理商标事宜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
(二)以诋毁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等手段招徕商
(三)违反本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
3.缺少完善的商标代理组织信息公示制度
(三)对商标代理机构不当行为的法律规制和处罚
1.三年不使用撤销和撤销复审案件中提供虚假使用证据
2.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行为
(四)商标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和监管职能
1.未强制要求商标代理机构加入商标代理行业协会
2.代理行业标准不够完善,缺乏商标代理行业全国统一标准
3.行业组织建设不够健全
二、各国商标代理监管立法情况对我国的借鉴和启示
(一)商标代理行业准入门槛
(二)商标协会和代理人的法律地位
(三)商标代理机构不正当争夺客户的行为
三、对《商标法》相关修法建议
(一)商标代理机构和代理人员的从业资质
1.增加“实行商标代理执业许可制度”的规定,具体如下:
2.明确对商标代理人和商标代理机构执业的资质要求
(1)商标代理人资格考试的报考要求和执业要求,具体如下:
(2)增加对于商标代理人资格证书继续有效的要求,具体如下:
(3)增加对商标代理机构的资质要求,具体如下:
3.明确商标代理机构设立时的经营范围限制,具体如下:
4.增加“商标代理机构注册事项变更的审批制”规定,具体如下:
5.增加“商标代理机构年报”规定,具体如下:
(二)市场监管部门和政府部门的行业监管
(三)对商标代理机构不当行为的法律规制和处罚
1.增加对商标代理机构涉及恶意抢注、囤积行为的规制,具体如下:
2.扩大只能申请与知识产权代理有关服务的范围的主体,具体如下:
3.提高对代理机构罚款的上限、增加依据违法经营额罚款的情况、修改代理机构违法行为的表述,增加部分具体的违法行为,具体如下:
(四)商标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和监管职能
1.明确商标代理机构自动(强制)加入商标代理行业组织,具体如下:
2.明确全国性商标行业协会和各级商标行业协会的全区域覆盖行业管理,具体如下:
3.明确商标行业协会对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商标代理的审查和推荐职能,具体如下:
四、其他
本文编号:3514039
【文章来源】:中华商标. 2020,(06)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商标代理机构和代理人员的从业资质
(二)原工商部门和政府部门的行业监管
1.基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对于商标代理机构的监管现仍未能完全发挥主动性。
(1)监管尚处被动地位。
(2)地方性商标代理行业标准不健全。
(3)监管方式流于形式。
2.缺少商标代理组织及负责人黑名单制度
(一)办理商标事宜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
(二)以诋毁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等手段招徕商
(三)违反本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
3.缺少完善的商标代理组织信息公示制度
(三)对商标代理机构不当行为的法律规制和处罚
1.三年不使用撤销和撤销复审案件中提供虚假使用证据
2.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行为
(四)商标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和监管职能
1.未强制要求商标代理机构加入商标代理行业协会
2.代理行业标准不够完善,缺乏商标代理行业全国统一标准
3.行业组织建设不够健全
二、各国商标代理监管立法情况对我国的借鉴和启示
(一)商标代理行业准入门槛
(二)商标协会和代理人的法律地位
(三)商标代理机构不正当争夺客户的行为
三、对《商标法》相关修法建议
(一)商标代理机构和代理人员的从业资质
1.增加“实行商标代理执业许可制度”的规定,具体如下:
2.明确对商标代理人和商标代理机构执业的资质要求
(1)商标代理人资格考试的报考要求和执业要求,具体如下:
(2)增加对于商标代理人资格证书继续有效的要求,具体如下:
(3)增加对商标代理机构的资质要求,具体如下:
3.明确商标代理机构设立时的经营范围限制,具体如下:
4.增加“商标代理机构注册事项变更的审批制”规定,具体如下:
5.增加“商标代理机构年报”规定,具体如下:
(二)市场监管部门和政府部门的行业监管
(三)对商标代理机构不当行为的法律规制和处罚
1.增加对商标代理机构涉及恶意抢注、囤积行为的规制,具体如下:
2.扩大只能申请与知识产权代理有关服务的范围的主体,具体如下:
3.提高对代理机构罚款的上限、增加依据违法经营额罚款的情况、修改代理机构违法行为的表述,增加部分具体的违法行为,具体如下:
(四)商标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和监管职能
1.明确商标代理机构自动(强制)加入商标代理行业组织,具体如下:
2.明确全国性商标行业协会和各级商标行业协会的全区域覆盖行业管理,具体如下:
3.明确商标行业协会对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商标代理的审查和推荐职能,具体如下:
四、其他
本文编号:3514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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