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艺术作品可著作权性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1-11-23 14:23
实用艺术作品是《伯尔尼公约》保护的文学艺术作品之一,在各国著作权法中受到不同程度的保护。我国《著作权法》一直未对实用艺术作品作出规定,给侵权者带来可趁之机,也造成了司法实践中裁判不一的混乱局面。在《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的背景下,修改草案首次将实用艺术作品纳入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未涉及更深层次的问题,其可著作权性问题仍然存在很大争议。实用艺术作品是实用性功能与艺术性表达相结合并且艺术性表达符合作品独创性要求的智力成果,不同于实用艺术品,其侧重的是作品属性,而非一般意义上的产品属性;具备一定的实用性功能是实用艺术作品区别于一般作品之处,由于著作权法不保护实用功能,其适用可著作权性的一般原则就会存在一定的障碍。由于现行《著作权法》未明确实用艺术作品是著作权的客体,司法实践中多将其视为美术作品进行保护,并且判断其可著作权性标准亦未统一。我国实用艺术作品可著作权性判断应该为以分离原则为起点,最后落在艺术表达独创性的判断上。实用性功能与艺术性表达相分离是实用艺术作品可著作权性判断的第一步。应该借鉴美国著作权法上“物理上可分,观念上可分”的分离原则,探索中国式的分离原则的具体判断标准。我国分离原则的具...
【文章来源】:河北大学河北省
【文章页数】:5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1.1 问题的提出
1.2 研究意义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1.3.1 国外研究现状
1.3.2 国内研究现状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1.4.1 研究思路
1.4.2 研究方法
1.5 研究创新点和不足
第二章 实用艺术作品与可著作权性的一般原则
2.1 实用艺术作品的界定
2.1.1 实用艺术作品的概念
2.1.2 实用艺术作品区别于实用艺术品
2.2 可著作权性的一般原则
2.2.1 属于智力成果
2.2.2 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客观外在表达
2.2.3 具备独创性
2.2.4 具有可复制性
2.3 实用艺术作品的特殊性及适用可著作权性的一般原则的障碍
2.3.1 实用艺术作品的特殊性
2.3.2 实用艺术作品适用可著作权性的一般原则的障碍
第三章 我国实用艺术作品著作权法律实践
3.1 立法缺失
3.2 司法实践中可著作权性判断——以典型案例为主
3.2.1 综合考量“四性”
3.2.2 考量实用性与艺术性可分离与否
3.3 我国实用艺术作品可著作权性判断现状之分析
3.3.1 分离原则未真正确立
3.3.2 独创性标准未明晰
第四章 实用艺术作品可著作权性判断标准之一:实用性与艺术性可分离
4.1 分离原则的思想基础——思想、表达两分法
4.1.1 思想、表达两分法的基本思路
4.1.2 从思想、表达两分法到分离原则
4.2 美国著作权法上的分离原则
4.2.1 分离原则的起源
4.2.2 分离原则的确立与法典化
4.2.3 分离原则的两大标准
4.2.4 “观念上可分”判断标准的发展及评析
4.3 探寻中国式的分离标准
4.3.1 分离标准之选择
4.3.2 “观念上可分”的具体判断
第五章 实用艺术作品可著作权性判断标准之二:独创性
5.1 实用艺术作品等同于美术作品之再审视
5.2 实用艺术作品独创性标准应低于美术作品
5.2.1 受限于实用功能
5.2.2 受限于规模化生产
5.3 独创性判断应和艺术性一并考虑
5.3.1 艺术性不等于艺术创作高度
5.3.2 独创性判断排除艺术创作高度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实用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的现实困境及其消解[J]. 杨慧. 财经法学. 2018(04)
[2]论实用艺术品版权保护的分离原则[J]. 焦蕾.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S1)
[3]论实用艺术作品的“美”和“艺术性”要件——以适用路径的反思与重构为中心[J]. 谢晴川.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8(03)
[4]实用艺术品著作权保护的可分离性标准研究——从Varsity诉Star案谈起[J]. 刘小丹,徐涛.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学报. 2018(02)
[5]实用艺术作品在著作权法上之独立性[J]. 冯晓青,付继存. 法学研究. 2018(02)
[6]实用艺术作品分离规则的适用——以合并原则为视角[J]. 宋戈. 电子知识产权. 2018(02)
[7]实用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分离标准研究——兼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啦啦队服案[J]. 王志南. 河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1)
[8]实用艺术作品的艺术性标准比较研究[J]. 刘瑾. 知识产权. 2018(01)
[9]论思想表达两分法的法律地位[J]. 卢海君. 知识产权. 2017(09)
[10]实用艺术品之著作权保护资格:艺术统一、可分离或高阶层[J]. 李军. 电子知识产权. 2017(09)
博士论文
[1]工业品设计知识产权保护中功能性排除研究[D]. 高阳.华东政法大学 2016
[2]工业版权研究[D]. 何炼红.西南政法大学 2007
硕士论文
[1]实用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D]. 王天琪.黑龙江大学 2017
[2]实用艺术作品保护中的分离原则适用研究[D]. 张茹.华南理工大学 2016
[3]实用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D]. 刘瑞.天津大学 2015
[4]实用艺术品纳入著作权法保护的条件[D]. 黄钱欣.厦门大学 2014
[5]实用艺术品版权保护案例研究[D]. 李静.华东政法大学 2012
本文编号:3514065
【文章来源】:河北大学河北省
【文章页数】:5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1.1 问题的提出
1.2 研究意义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1.3.1 国外研究现状
1.3.2 国内研究现状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1.4.1 研究思路
1.4.2 研究方法
1.5 研究创新点和不足
第二章 实用艺术作品与可著作权性的一般原则
2.1 实用艺术作品的界定
2.1.1 实用艺术作品的概念
2.1.2 实用艺术作品区别于实用艺术品
2.2 可著作权性的一般原则
2.2.1 属于智力成果
2.2.2 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客观外在表达
2.2.3 具备独创性
2.2.4 具有可复制性
2.3 实用艺术作品的特殊性及适用可著作权性的一般原则的障碍
2.3.1 实用艺术作品的特殊性
2.3.2 实用艺术作品适用可著作权性的一般原则的障碍
第三章 我国实用艺术作品著作权法律实践
3.1 立法缺失
3.2 司法实践中可著作权性判断——以典型案例为主
3.2.1 综合考量“四性”
3.2.2 考量实用性与艺术性可分离与否
3.3 我国实用艺术作品可著作权性判断现状之分析
3.3.1 分离原则未真正确立
3.3.2 独创性标准未明晰
第四章 实用艺术作品可著作权性判断标准之一:实用性与艺术性可分离
4.1 分离原则的思想基础——思想、表达两分法
4.1.1 思想、表达两分法的基本思路
4.1.2 从思想、表达两分法到分离原则
4.2 美国著作权法上的分离原则
4.2.1 分离原则的起源
4.2.2 分离原则的确立与法典化
4.2.3 分离原则的两大标准
4.2.4 “观念上可分”判断标准的发展及评析
4.3 探寻中国式的分离标准
4.3.1 分离标准之选择
4.3.2 “观念上可分”的具体判断
第五章 实用艺术作品可著作权性判断标准之二:独创性
5.1 实用艺术作品等同于美术作品之再审视
5.2 实用艺术作品独创性标准应低于美术作品
5.2.1 受限于实用功能
5.2.2 受限于规模化生产
5.3 独创性判断应和艺术性一并考虑
5.3.1 艺术性不等于艺术创作高度
5.3.2 独创性判断排除艺术创作高度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实用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的现实困境及其消解[J]. 杨慧. 财经法学. 2018(04)
[2]论实用艺术品版权保护的分离原则[J]. 焦蕾.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S1)
[3]论实用艺术作品的“美”和“艺术性”要件——以适用路径的反思与重构为中心[J]. 谢晴川.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8(03)
[4]实用艺术品著作权保护的可分离性标准研究——从Varsity诉Star案谈起[J]. 刘小丹,徐涛.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学报. 2018(02)
[5]实用艺术作品在著作权法上之独立性[J]. 冯晓青,付继存. 法学研究. 2018(02)
[6]实用艺术作品分离规则的适用——以合并原则为视角[J]. 宋戈. 电子知识产权. 2018(02)
[7]实用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分离标准研究——兼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啦啦队服案[J]. 王志南. 河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1)
[8]实用艺术作品的艺术性标准比较研究[J]. 刘瑾. 知识产权. 2018(01)
[9]论思想表达两分法的法律地位[J]. 卢海君. 知识产权. 2017(09)
[10]实用艺术品之著作权保护资格:艺术统一、可分离或高阶层[J]. 李军. 电子知识产权. 2017(09)
博士论文
[1]工业品设计知识产权保护中功能性排除研究[D]. 高阳.华东政法大学 2016
[2]工业版权研究[D]. 何炼红.西南政法大学 2007
硕士论文
[1]实用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D]. 王天琪.黑龙江大学 2017
[2]实用艺术作品保护中的分离原则适用研究[D]. 张茹.华南理工大学 2016
[3]实用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D]. 刘瑞.天津大学 2015
[4]实用艺术品纳入著作权法保护的条件[D]. 黄钱欣.厦门大学 2014
[5]实用艺术品版权保护案例研究[D]. 李静.华东政法大学 2012
本文编号:3514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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