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出生之诉请求权基础研究
发布时间:2021-11-28 19:30
不当出生是指在孕妇进行产前检查的一系列过程中,按照当时的医疗技术水平,医生能够检查出胎儿在母体中存在的发育缺陷而没有检查出,或者在检查出缺陷后却没有及时正确地告知孕父母,即医生没有尽到谨慎注意、说明告知等义务的情况下,导致孕父母违反真实生育意愿产下缺陷儿的情况。不当出生诉讼则是在不当出生事件发生后缺陷儿父母向法院提起的请求医疗机构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权基础”是指能够支持一方当事人向他方当事人有所主张的法律规范或理论依据。不当出生之诉的请求权基础包括不当出生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和不当出生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存在两种请求权的竞合。当医疗机构与缺陷儿母亲存在合同关系,但在产前检查中医疗机构存在违反谨慎注意义务等违约行为并且不存在现有医学水平障碍等免责事由时,成立不当出生违约责任,缺陷儿母亲可以基于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请求医疗机构承担财产损害赔偿责任。当医疗机构存在因为过错违法行为侵犯了缺陷儿父母的知情权以及优生优育选择权,造成缺陷儿出生后父母遭受精神痛苦和财产损失时,成立不当出生侵权责任,缺陷儿父母可以基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请求医疗机构承担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对比两种请求权基础,基...
【文章来源】:沈阳师范大学辽宁省
【文章页数】:4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案例介绍及争议焦点
一、案例介绍
(一)肖某诉一汽总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
(二)谢某等诉龙华区中心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
二、争议焦点
第二章 不当出生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
一、不当出生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双方存在合同关系
(二)医方存在违约行为
(三)不存在免责事由
二、案例一对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的选择
第三章 不当出生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一、不当出生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医疗机构存在违法行为
(二)医疗机构存在过错
(三)发生损害事实
(四)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案例二对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选择
第四章 不当出生违约之诉与侵权之诉的比较
一、不当出生侵权之诉请求权主体更宽泛
(一)违约之诉请求权主体仅限于缺陷儿母亲
(二)侵权之诉请求权主体包括缺陷儿父母
二、不当出生侵权之诉损害赔偿范围更广泛
(一)违约之诉赔偿范围仅限财产损害
(二)侵权之诉赔偿范围包括财产及精神损害
三、不当出生违约之诉原告举证责任较轻
(一)违约之诉原告对三项事实负举证责任
(二)侵权之诉原告对四项事实负举证责任
结语
参考文献
个人简历
后记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基于Pubmed数据库的国外医疗过错研究现状及热点分析[J]. 董圣洁,施贞夙,李国红. 医学与社会. 2019(08)
[2]人格权侵权获利赔偿的请求权基础研究[J]. 黄芬. 法商研究. 2019(04)
[3]合同法应当奉行双轨体系的归责原则[J]. 崔建远. 广东社会科学. 2019(04)
[4]不当出生之诉的判决倾向[J]. 张萌,孔英. 中国医院院长. 2019(14)
[5]不当出生法定不赔与合法的胎儿保健制度[J]. 袁安,银益飞,朱宝生. 中国产前诊断杂志(电子版). 2019(02)
[6]合同法上赔偿损失的请求权基础规范分析[J]. 李永军. 法学杂志. 2018(04)
[7]德国错误怀孕和错误出生诉讼的判例法述评[J]. 唐超. 河北法学. 2017(12)
[8]不当生命之诉与人格利益保护[J]. 满洪杰. 法学. 2017(02)
[9]“不当出生”的侵权客体研究[J]. 张雪晖. 医学与哲学(A). 2016(07)
[10]先天性缺陷儿不当出生医疗损害鉴定案件成因及对策——附26例分析[J]. 罗光华,成建定,刘艳伟,郑锦平,彭健莉. 中国司法鉴定. 2015(03)
本文编号:3525014
【文章来源】:沈阳师范大学辽宁省
【文章页数】:4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案例介绍及争议焦点
一、案例介绍
(一)肖某诉一汽总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
(二)谢某等诉龙华区中心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
二、争议焦点
第二章 不当出生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
一、不当出生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双方存在合同关系
(二)医方存在违约行为
(三)不存在免责事由
二、案例一对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的选择
第三章 不当出生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一、不当出生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医疗机构存在违法行为
(二)医疗机构存在过错
(三)发生损害事实
(四)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案例二对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选择
第四章 不当出生违约之诉与侵权之诉的比较
一、不当出生侵权之诉请求权主体更宽泛
(一)违约之诉请求权主体仅限于缺陷儿母亲
(二)侵权之诉请求权主体包括缺陷儿父母
二、不当出生侵权之诉损害赔偿范围更广泛
(一)违约之诉赔偿范围仅限财产损害
(二)侵权之诉赔偿范围包括财产及精神损害
三、不当出生违约之诉原告举证责任较轻
(一)违约之诉原告对三项事实负举证责任
(二)侵权之诉原告对四项事实负举证责任
结语
参考文献
个人简历
后记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基于Pubmed数据库的国外医疗过错研究现状及热点分析[J]. 董圣洁,施贞夙,李国红. 医学与社会. 2019(08)
[2]人格权侵权获利赔偿的请求权基础研究[J]. 黄芬. 法商研究. 2019(04)
[3]合同法应当奉行双轨体系的归责原则[J]. 崔建远. 广东社会科学. 2019(04)
[4]不当出生之诉的判决倾向[J]. 张萌,孔英. 中国医院院长. 2019(14)
[5]不当出生法定不赔与合法的胎儿保健制度[J]. 袁安,银益飞,朱宝生. 中国产前诊断杂志(电子版). 2019(02)
[6]合同法上赔偿损失的请求权基础规范分析[J]. 李永军. 法学杂志. 2018(04)
[7]德国错误怀孕和错误出生诉讼的判例法述评[J]. 唐超. 河北法学. 2017(12)
[8]不当生命之诉与人格利益保护[J]. 满洪杰. 法学. 2017(02)
[9]“不当出生”的侵权客体研究[J]. 张雪晖. 医学与哲学(A). 2016(07)
[10]先天性缺陷儿不当出生医疗损害鉴定案件成因及对策——附26例分析[J]. 罗光华,成建定,刘艳伟,郑锦平,彭健莉. 中国司法鉴定. 2015(03)
本文编号:3525014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minfalunwen/35250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