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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生命维护权为生命权内容的正确性——兼与否定民法典人格权编的主张商榷

发布时间:2021-12-02 06:58
  <正>在临近全国人大会议审议《民法典(草案)》之际,有的民法学者提出了人格权编规定生命权包括防卫权可能引发"颜色革命",坚持《民法典(草案)》须删除人格权编的主张。《民法典》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已经成为正式的法律,人格权在其中独立成编已经成为事实。不过,对《民法典》规定生命权内容的正确性还须进行说明,防止这些正确的观点被曲解,进而维护《民法典》的尊严和权威。提出否定《民法典》人格权编规定生命维护权的主张及其背景 

【文章来源】:社会科学文摘. 2020,(08)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提出否定《民法典》人格权编规定生命维护权的主张及其背景
将生命维护权曲解为自卫权进而否定人格权编的非理性论断
    (一)关于人格权编规定生命维护权就是规定自卫权的问题
    (二)关于人格权编规定身体权包括行动自由就是鼓励人们“上街”的问题
    (三)《民法典》规定生命维护权和行动自由的正确性
《民法典》规定人格权编的立法创新与学术讨论的正确方法
    (一)《民法典》人格权编的立法创新
    (二)成功编纂《民法典》人格权编的实践和理论基础
    (三)对人格权立法的学术争论应当采取的正确态度



本文编号:3527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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