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历史方位与立法进路
发布时间:2021-12-25 03:46
民法作为我国的基本法,其不仅具有维持社会秩序的广度,也有维护人格尊严的深度。在民法典编纂的大背景下,对人格信息保护也逐步提上日程。个人信息不仅承载着自然人的人格利益,也随着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发展具有财产属性。本文从个人信息的法律性质出发,结合当今的法律困境提出个人信息保护的必要性,并根据人格权请求权与侵权请求权双重的保护模式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
【文章来源】:辽宁经济. 2020,(06)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个人信息保护的界定
二、个人信息私法保护的必要性
三、个人信息保护的不足
(一)体系规范不明,缺少民事基本法的保护
(二)缺乏对民事责任的具体规定
四、立法建议
(一)设立个人信息权,出台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
(二)创设双重保护模式——人格权请求权与侵权请求权相补充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民法典编纂视野下的个人信息保护探讨[J]. 杨勇. 法制博览. 2020(31)
本文编号:3551732
【文章来源】:辽宁经济. 2020,(06)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个人信息保护的界定
二、个人信息私法保护的必要性
三、个人信息保护的不足
(一)体系规范不明,缺少民事基本法的保护
(二)缺乏对民事责任的具体规定
四、立法建议
(一)设立个人信息权,出台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
(二)创设双重保护模式——人格权请求权与侵权请求权相补充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民法典编纂视野下的个人信息保护探讨[J]. 杨勇. 法制博览. 2020(31)
本文编号:355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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