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事项对和解合同撤销事由的限制及其认定
发布时间:2022-01-23 00:32
和解合同撤销事由应当在甄别争议事项的基础上合理适用。争议事项对撤销事由的限制,主要是对重大误解制度适用的限制。争议事项的认定应当与和解基础相区分,基于和解合同目的特殊性,当事人意思表示解释有疑问时应先认定为争议事项,和解基础可以通过扩张解释重大误解制度作为撤销事由。争议事项内容范围的认定,应作限缩解释以控制和平衡当事人的风险。作为争议事项不得撤销的限制规则,显失公平制度发挥主要作用,但对其适用还需要根据和解合同的特殊性做主客观要件的特殊考量。
【文章来源】:浙江学刊. 2020,(06)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争议事项的提出及其理论基础
(一)现有解决办法的局限
1.重大误解制度适用问题
2.显失公平制度适用问题
3.功能区分与联系
(二)争议事项在和解合同中的重要意义
1.争议事项的重要性
2.争议事项的必要性
(三)争议事项的涵义及效力基础
1.区别于和解基础的争议事项
2.争议事项效力的理论基础
三、争议事项解释适用和认定规则
(一)争议事项的解释适用
(二)争议事项的认定规则
1.争议事项的认定规则构建
(1)意思解释以界定为争议事项为原则
(2)争议事项范围不明以限缩解释为原则
2.争议事项主要类型概括
(三)争议事项不可撤销的限制
1.显失公平的一般制度构成
2.和解中显失公平判断的特殊性
四、结 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合同法中的风险分配[J]. 海因·克茨,沈小军. 法治研究. 2020(03)
[2]论显失公平规则的内在体系——以《民法总则》第151条的解释论为中心[J]. 王磊.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8(02)
[3]和解合同之错误[J]. 陈自强. 北航法律评论. 2016(00)
[4]《合同法》第54条第1款第2项(显失公平制度)评注[J]. 贺剑. 法学家. 2017(01)
[5]和解合同的私法传统与规范适用[J]. 肖俊. 现代法学. 2016(05)
[6]赌博的法律规制[J]. 许德风. 中国社会科学. 2016(03)
[7]论日本民法中的和解契约[J]. 解亘.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5(04)
[8]和解合同的实体法效力——基于德国法视角的考察[J]. 庄加园.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5(05)
[9]民法公平原则新诠[J]. 易军. 法学家. 2012(04)
[10]论和解合同[J]. 李双元,黄为之. 时代法学. 2006(04)
本文编号:3603223
【文章来源】:浙江学刊. 2020,(06)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争议事项的提出及其理论基础
(一)现有解决办法的局限
1.重大误解制度适用问题
2.显失公平制度适用问题
3.功能区分与联系
(二)争议事项在和解合同中的重要意义
1.争议事项的重要性
2.争议事项的必要性
(三)争议事项的涵义及效力基础
1.区别于和解基础的争议事项
2.争议事项效力的理论基础
三、争议事项解释适用和认定规则
(一)争议事项的解释适用
(二)争议事项的认定规则
1.争议事项的认定规则构建
(1)意思解释以界定为争议事项为原则
(2)争议事项范围不明以限缩解释为原则
2.争议事项主要类型概括
(三)争议事项不可撤销的限制
1.显失公平的一般制度构成
2.和解中显失公平判断的特殊性
四、结 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合同法中的风险分配[J]. 海因·克茨,沈小军. 法治研究. 2020(03)
[2]论显失公平规则的内在体系——以《民法总则》第151条的解释论为中心[J]. 王磊.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8(02)
[3]和解合同之错误[J]. 陈自强. 北航法律评论. 2016(00)
[4]《合同法》第54条第1款第2项(显失公平制度)评注[J]. 贺剑. 法学家. 2017(01)
[5]和解合同的私法传统与规范适用[J]. 肖俊. 现代法学. 2016(05)
[6]赌博的法律规制[J]. 许德风. 中国社会科学. 2016(03)
[7]论日本民法中的和解契约[J]. 解亘.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5(04)
[8]和解合同的实体法效力——基于德国法视角的考察[J]. 庄加园.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5(05)
[9]民法公平原则新诠[J]. 易军. 法学家. 2012(04)
[10]论和解合同[J]. 李双元,黄为之. 时代法学. 2006(04)
本文编号:3603223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minfalunwen/36032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