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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工作成果归属探析

发布时间:2022-02-22 15:00
  《合同法》中关于承揽合同工作成果交付前的归属问题规定得比较模糊,文章通过对不同类型的承揽合同进行探讨,确定在当事人双方无约定的情形下工作成果所有权的归属,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提出关于承揽合同工作成果归属问题,不能单纯规定工作成果一律由定作人原始取得,承揽人究竟是否负有将工作成果所有权转移的义务,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判断。 

【文章来源】:法制与经济. 2020,(09)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承揽合同的分类
    (一)工作物供给合同
    (二)次承揽合同
    (三)不规则承揽合同
二、不同类型承揽合同下工作成果之归属
    (一)一般承揽合同工作成果的归属
        1. 定作人提供承揽工作的材料
        2. 承揽人提供材料,定作人提供工作基底
        3. 定作人与承揽人共同提供材料(主要部分由定作人提供)
    (二)工作物供给合同工作成果的归属
        1. 工作物供给合同的性质
        2. 工作物供给合同中工作物所有权的归属
    (三)次承揽合同下工作物所有权归属
        1. 次承揽人提供工作部分材料
        2. 次承揽人未提供材料
    (四)不规则承揽合同工作物所有权归属
三、结语



本文编号:3639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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