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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服务提供者“避风港”的“中立”前置要件研究

发布时间:2022-07-11 17:19
  我国《电子商务法》和《侵权责任法》忽略"中立"要件,使所有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均受到"避风港"规则中"知道"要件的检验,过度加重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影响电子商务的繁荣和科技的进步。欧盟和美国均规定了"中立"作为责任承担的前置要件,对两者立法、司法的比较研究可提炼出"技术中立"和"地位中立"的明确标准。该标准结合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规定,可解释现有"知道"规则,鼓励网络服务提供者保持"中立",承担合理的责任。"中立"前置要件的设立一方面可以遏制网络侵权的商业化泛滥,另一方面可以促进新商业模式的发展和新技术的应用。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中立”在国际条约中的起源
二、“技术中立”在欧盟和美国立法、司法中的发展
    (一)欧盟指令“技术中立”之“被动”“自动”要求
    (二)美国DMCA“技术中立”之“管道”“中介”要求
三、“地位中立”在欧盟和美国立法、司法中的发展
    (一)欧盟指令“地位中立”的控制标准
    (二)美国DMCA“地位中立”的控制和经济利益标准
四、我国“中立”要件的利益平衡
    (一)“技术中立”应推定为“不知道”
    (二)“地位中立”作为“知道”前置要件的重塑
五、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网络服务提供者知识产权注意义务的设定[J]. 司晓.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8(01)
[2]网络平台提供者的附条件不真正连带责任与部分连带责任[J]. 杨立新.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5(01)
[3]论网络侵权中的通知规则[J]. 王利明.  北方法学. 2014(02)
[4]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认定新诠——兼驳网络服务提供者“应知”论[J]. 徐伟.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4(02)
[5]网络服务商共同侵权制度之重塑[J]. 崔国斌.  法学研究. 2013 (04)
[6]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著作权侵权责任[J]. 吴汉东.  中国法学. 2011(02)
[7]网络服务提供者过错认定的研究[J]. 陈锦川.  知识产权. 2011(02)
[8]互联网上的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解读[J]. 张新宝,任鸿雁.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010(04)
[9]《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避风港”规则的效力[J]. 王迁.  法学. 2010(06)



本文编号:3658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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