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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对个人信息的私法保护探究

发布时间:2023-02-19 20:44
  个人信息作为人格权客体已被纳入《民法总则》,然而个人信息私法保障的体系仍未全面构建起来。在大数据时代,只有从私法领域全面构建个人信息保护网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明确个人信息保护的人权保障理念、统一私法保护原则、确立独立的民事权利地位、设立专责机关是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构建个人信息私法保护体系的首要任务。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 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个人信息的内容
二 我国个人信息私法保护的实践考察
    (一)个人信息私法救济缺少请求权基础
    (二)对个人信息私法保护相对不足
    (三)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体例分散
三 完善对个人信息私法保护的对策
    (一)确立以人权保障为核心的立法理念
    (二)明确个人信息权的独立私权地位和权利内容
    (三)统一个人信息权保护的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
        2.知情同意原则。
        3.安全使用原则。
        4.合理限制原则。
        5.允许救济原则。
    (四)设立单一主管机关



本文编号:3746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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