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民法论文 >

瑞德西韦新用途专利申请的实用性审查

发布时间:2023-04-11 17:53
  我国的专利实用性审查标准存在两个突出的问题,主要是要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产生积极效果"以及完全无视实用性与充分公开之间的内在联系。建议取消"能够产生积极效果"的要求,澄清实用性与充分公开之间的适用关系,引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用途披露一般规定,坚持高度盖然性的实用性证明标准。采用上述建议的实用性审查标准,对瑞德西韦新用途专利申请的实用性,进行了一次试探性的审查。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1 若以“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来评价,瑞德西韦新用途发明是否具有实用性
2 对于瑞德西韦新用途发明的实用性,应当如何进行审查
3 若瑞德西韦的实际疗效不及武汉病毒所在专利说明书中声称的疗效,以什么理由驳回专利申请
4 结语



本文编号:3789503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minfalunwen/3789503.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538c0***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