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下法律人格理论的重新审视
发布时间:2023-05-07 01:10
人工智能技术的当代发展创造了一个又一个若干年前人类意料之外的奇迹,随着其技术的不断进步与实际运用的深入推广,对传统法律人格秩序形成了潜在冲击。人工智能本身的智能程度和社会需求决定了将来确认人工智能法律人格的可能性甚至必要性。人工智能已然具备相应的意志能力和学习能力,具有客观的算法人格,现阶段仍不能确认其法律人格,主要是因为人工智能缺乏社会性。然而,基于人工智能技术高速发展的趋势,突破社会性边界很难肯定说没有可能。所以,对人工智能法律人格的确认应该成为法学界高度关注的现实问题。
【文章页数】:12 页
【文章目录】:
一、人工智能人格否认论
(一)人工智能人格否认
1.人工智能无自然人的生理学基础
2.人工智能无意志能力
3.人工智能不具有社会目的性
4.人工智能不具有价值判断能力
(二)人工智能人格否认之质疑
二、人工智能人格正当论
(一)人工智能人格合理性
1.智能程度高
2.具有社会发展实益
3.人工智能的人伦性
(二)人工智能人格法律性质
(三)人工智能人格确认的条件
1.意志能力
2.学习能力
3.社会性
三、结论
本文编号:3809952
【文章页数】:12 页
【文章目录】:
一、人工智能人格否认论
(一)人工智能人格否认
1.人工智能无自然人的生理学基础
2.人工智能无意志能力
3.人工智能不具有社会目的性
4.人工智能不具有价值判断能力
(二)人工智能人格否认之质疑
二、人工智能人格正当论
(一)人工智能人格合理性
1.智能程度高
2.具有社会发展实益
3.人工智能的人伦性
(二)人工智能人格法律性质
(三)人工智能人格确认的条件
1.意志能力
2.学习能力
3.社会性
三、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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