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民法论文 >

商标先用权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发布时间:2023-05-13 04:01
  我国作为商标注册取得制度的国家,充分保障商标注册人的权益,但对于一些未注册商标的在先使用人保护却存在一定缺失,第三次修订的《商标法》第59条第3款规定了商标先用权制度,是我国《商标法》对先用权制度正式规定,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单一注册制度的漏洞,很大程度上平衡了商标注册权人和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人之间的利益,但具体适用的认定标准较为模糊,且符合商标先用权后对在先使用人限制条件不够完善,导致司法实践中同一要件,不同法官具有不同判定。本文分为四个章节。第一章总体介绍商标先用权制度,具体剖析其产生的背景、概念和性质。第二章通过实证分析方法对商标先用权成立要件展开分析,分析每个要件存在的一些问题,并进行论证是否有必要,主要包括在先要件、使用要件、有一定影响要件、主观要件。第三章在确定在先使用人享有商标先用权后,再次展开对商标先用权后续使用如何限制的问题进行讨论,主要包括实践中关于适用范围、附加适当区别标识出现的问题,以及商标先用权可否转移。第四章在反思商标先用权问题的基础上,提出重构商标先用权制度的一些建议,主观上纳入善意要件、明确在先使用时间节点、完善使用行为、合理解释对有一定影响的认定标准、明...

【文章页数】:4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 商标先用权概述
    (一) 一则案例及问题的提出
        1 、基本案情
        2 、判决要旨
        3 、案例提出的问题
    (二) 商标先用权的基本理论
        1 、商标先用权产生的背景
        2 、商标先用权的概念
        3 、商标先用权的性质
二、 我国商标先用权要件成立存在问题
    (一) 时间要件
        1 、关于商标注册申请日的问题
        2 、关于注册人首次使用商标日问题
    (二) 使用要件
        1 、是否要连续使用
        2 、合法使用是否必要
    (三) 具有一定影响的要件
        1 、有一定影响是否必须存在
        2 、没有统一参考的法律条文
        3 、认定标准不统一
    (四) 主观要件。
        1 、商标先用权制度未规定善意主观要件
        2 、善意要件在实践中的认定。
三、 商标先用权后续使用引发的问题
    (一) 原使用范围
        1 、原注册商标的标识可否改变
        2 、使用区域问题
        3 、是否需要限制经营规模
    (二) 附加适当区别标识的操作问题
    (三) 商标先用权抗辩能否转移
        1 、业务继受主体能否援引
        2 、被在先使用人许可使用的主体能否援引
        3 、流通主体可否援引
四、 重构商标先用权制度的建议
    (一) 商标先用权制度中应纳入善意要件并明确善意的证明主体
    (二) 完善在先使用的时间点
    (三) 明确关于“使用”的规定
    (四) 完善有一定影响力的认定
        1 、地域范围内的影响力
        2 、行业内的影响力
    (五) 明确原使用范围
    (六) 增加附加适当标识的具体操作
    (七) 增加商标先用权可以转移的规定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815259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minfalunwen/3815259.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0b7a4***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