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9条适用问题分析——从法教义学角度
发布时间:2023-05-31 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9条以保护弱者为基本出发点,符合现代发展潮流。反观近年来的司法实践,却可发现法官在适用该条时错讹连连,令弱者保护之立法目的几近落空。司法效果不佳固然与法官素养有关,但鉴于立法与司法之间的联动关系,此现象亦暴露了立法技术之不成熟。在收集、归纳我国法院运用《法律适用法》第29条所呈现的种种失误并深入探究其诱因后,可以发现上述问题与立法机关对规则的系统定位不当密切相关。立法者须认识司法者于立法目的之实现方面不可取代的地位,在规则制定时切实考虑司法需求,使公正真正下落为个案的公正。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司法不当常见类型分析
二、成因分析:从法教义学视角
(一)与分则第25条的适用范围界域不明
(二)与总则第3条的关系不清
三、结语
本文编号:3825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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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法不当常见类型分析
二、成因分析:从法教义学视角
(一)与分则第25条的适用范围界域不明
(二)与总则第3条的关系不清
三、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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