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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死者肖像的法律保护

发布时间:2023-08-29 20:19
  关于死者人格利益保护,比较法上主要有两种规范模式,即间接保护模式和直接保护模式。为了避免引发民事权利能力问题争议,并考虑到立法传统以及与其他制度衔接的成本,可采取间接保护模式来保护死者人格利益。《民法典》第994条、第185条构建了死者人格利益保护制度,坚持以间接保护模式保护死者肖像,并以"近亲属兼社会利益说"作为死者肖像保护的理论依据,具有一定的进步性。为了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扩大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关的死者肖像的保护范围。死者肖像财产利益具有财产属性,应由死者继承人继承。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死者人格利益保护的比较法考察
    (一)德国
    (二)美国
    (三)我国台湾地区
    (四)比较法评析
二、死者肖像保护的理论依据
    (一)权利保护说
    (二)人格利益继承说
    (三)人身权延伸法律保护说
    (四)法益说
    (五)近亲属利益说
三、死者肖像财产利益的保护
    (一)死者肖像财产利益的保护方式
    (二)死者肖像财产利益保护的制度构建
        1.死者肖像财产利益的主体:死者继承人
        2.死者肖像财产利益的保护期限:自然人死亡后30年
        3.死者肖像财产利益的救济:财产损害赔偿
四、结语



本文编号:384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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