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民法论文 >

基本权利私法介入的否定立场

发布时间:2023-09-21 19:40
  研究基本权利与私法的关系,应区分规范宪法与政治宪法两个维度。人之尊严入宪不意味着基本权利得当然介入私法,其在宪法民法中的发展系各自独立进行,并体现为一种"价值暗合"。作为所有实证权利的价值基础,人之尊严具有面向国家和私人两个维度,基本权利与民事权利仍然泾渭分明。从基本权利的属性上看,它也无法介入私法:基本权利与私法违法性不同,不具有价值秩序的一致性;宪法规定公民义务的意义或者是价值宣示,或者仍然属于公法关系,且不具有普遍性;以刚性为特征的基本权利无冲突之可能,所谓的基本权利冲突实为民事权益冲突,只是学者常将未权利化和未类型化的民事利益与基本权利混淆。合宪性解释作为规范控制手段,也无法贯穿民法与宪法的价值秩序,其对私法仅具形式意义。

【文章页数】:14 页


本文编号:3848267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minfalunwen/3848267.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94bb7***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