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具著作权侵权问题分析
发布时间:2024-03-04 00:58
<正>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多项司法解释,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这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经营企业将产生有力的震慑。很多正规经营的玩具企业以授权许可方式与知名IP(品牌形象)权利人合作,将动漫、影视、建筑或模型作品的著作权应用到玩具产品上,这种著作权的衍生产品更容易获得广大消费者的认可,合作双方也可因此获得可观利润。但也有一些玩具企业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IP,以"搭顺风车"方式借助权利人IP作品知名度进行经营,涉嫌侵犯他人著作权,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构成犯罪。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几则案例的启示
1. 积木玩具著作权侵权案
2. 山寨“变形金刚”著作权侵权案
3. 盲盒产品外包装箱著作权侵权案
二、相关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
2.《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3.《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
4.《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
三、律师说法
1. 著作权的形成
2. 侵权的判断
四、结语
本文编号:3918637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几则案例的启示
1. 积木玩具著作权侵权案
2. 山寨“变形金刚”著作权侵权案
3. 盲盒产品外包装箱著作权侵权案
二、相关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
2.《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3.《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
4.《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
三、律师说法
1. 著作权的形成
2. 侵权的判断
四、结语
本文编号:3918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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