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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解除权行使限制研究

发布时间:2024-05-11 22:48
  现如今,随着大众消费观念的转变,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进行消费越来越普遍。分期付款买卖是指在买卖合同中双方进行约定买受人所负担的标的物的价金分为若干期履行买卖形式。分期付款的买卖起源于商品经济的萌芽及发展,随着市场经济体系在不断地发展和完善,分期付款买卖形式地位逐渐突出,在人们购买房屋或高档消费品的消费时常使用分期付款的形式,这在一方面也加速了商品在市场中的流程,最终实现价值交换。但是,随着分期付款买卖形式所适用的范围越来越广,其在制度上的弊端也开始逐渐影响市场交易环境的和谐。本文选择指导案例67号为切入点,通过对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解除权行使限制进行研究,发现我国目前无论是实务界还是在理论界,有关股权转让类推适用买卖合同的研究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本文研究的指导案例67号的核心问题在于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中的内容对分期付款的买卖合同的适用。本文尝试从我国目前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解除权的不当适用和表现入手,进行其法理及分析,通过深入分析限制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解除权行使的原因和法律效力,对限制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解除权行使提出若干建议,以期为以后的研究提供值得借鉴的思路。

【文章页数】:4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致谢
摘要
Abstract
1 引言
2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解除的现状与问题
    2.1 指导案例67号及相关案例介绍
    2.2 分期付款买买合同解除权的不当适用及其表现
        2.2.1 出卖人对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解除权的滥用
        2.2.2 指导案例67号构建的对出卖人解除权过度限制的不合理规则
3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解除权行使限制的法理分析
    3.1 限制对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性
        3.1.1 保护买受人权益的必要性
        3.1.2 民法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
    3.2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比较法考察
        3.2.1 三种代表性的立法模式
        3.2.2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解除制度的借鉴
    3.3 限制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解除权行使的原因
        3.3.1 《合同法》第167条覆盖范围的限制
        3.3.2 合同目的能否实现
        3.3.3 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的区别
    3.4 限制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解除权行使后的法律效力
        3.4.1 《合同法》第167条所持保护买受人立场
        3.4.2 解除分期付款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3.4.3 分期付款买卖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4 限制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解除权行使的司法建议
    4.1 限制《合同法》第167条对分期出资股权转让合同解除的适用
    4.2 限制出卖人对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解除权的滥用
    4.3 保护出卖人选择权与请求权的行使
5 结语
参考文献
作者简历



本文编号:3970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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