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事留置权法律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4-05-15 02:30
商事留置权的核心功能在于担保债权人的债权在债务人逾期不能归还时,以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来实现自己的债权,通说认为我国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正式确立了我国的商事留置权制度。然而我国商事留置权制度存在不足,主要包括商事留置权的主体不该界定为企业而应该为商人,有价证券的留置问题目前没有规定,应该将无记名有价证券纳入可留置的范围内,以及我国关于商事留置权的立法过于抽象化,导致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而应当加以具体的规定。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商事留置权的概述
(一)商事留置权的概念
(二)商事留置权的起源
(三)商事留置权的构成
1.豁免的牵连性
2.主体的特殊性
3.客体的集合性
二、我国对于商事留置权的立法规定及其分析
(一)我国商事留置权的立法规定
(二)商事留置权的法理分析
1.对债务人动产的范围界定
2.对“企业之间留置除外”的理解
三、我国商事留置权的不足与法律完善建议
(一)立法过于抽象化的问题及完善
1.立法过于抽象化的不足
2.以正式的法律解释完善抽象的立法体系
(二)主体的狭窄性问题及完善
1.企业不是法学上的概念
2.企业无法涵盖所有商主体
3.用“商人”来替换“企业”
(三)有价证券的留置问题及完善
1.有价证券的留置问题
2.将无记名有价证券纳入留置的客体
结语
本文编号:3973767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商事留置权的概述
(一)商事留置权的概念
(二)商事留置权的起源
(三)商事留置权的构成
1.豁免的牵连性
2.主体的特殊性
3.客体的集合性
二、我国对于商事留置权的立法规定及其分析
(一)我国商事留置权的立法规定
(二)商事留置权的法理分析
1.对债务人动产的范围界定
2.对“企业之间留置除外”的理解
三、我国商事留置权的不足与法律完善建议
(一)立法过于抽象化的问题及完善
1.立法过于抽象化的不足
2.以正式的法律解释完善抽象的立法体系
(二)主体的狭窄性问题及完善
1.企业不是法学上的概念
2.企业无法涵盖所有商主体
3.用“商人”来替换“企业”
(三)有价证券的留置问题及完善
1.有价证券的留置问题
2.将无记名有价证券纳入留置的客体
结语
本文编号:3973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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