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条款的理解与适用
发布时间:2024-05-15 04:36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由专有权、共有权、成员权三项权利构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关系着社区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和社区治理水平的高低。《民法典》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条款是对现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继承与发展,既保持了部分规则的稳定性、连续性,又展现出了因应社会变化的诸多亮点。《民法典》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条款根据权利构成的不同可以类型化为五大类条款,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权利构成条款、对专有部分的专有权与权利限制条款、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与义务条款、对共有部分管理的成员权与权利行使条款、业主的权利救济条款。《民法典》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条款在适用中可能面临司法解释的适用和部分条款内容规定不明的问题。立法、司法解释、普法宣传等方式将有利于化解条款适用中遇到的挑战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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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973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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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条款的变化比例
《民法典》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在法律条文数量上比《物权法》的14个多出3个。这多出的3个条文中,既有将《物权法》条文中的条款分立出来单设的情形(第二百七十六条),也有新增加的《物权法》中原本不存在的条文(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二百八十七条)。通过比较《民法典》与《物权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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