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信托的继承法规制
发布时间:2024-05-27 23:03
遗嘱信托是与遗嘱继承、遗赠并列的遗产处分新方式,也是对遗嘱自由内涵的新补充。我国《信托法》没有对遗嘱信托进行集中规定,而是通过第13条第1款将遗嘱信托的部分规制交托给《继承法》,让遗嘱信托具有横跨继承法、信托法两个法域的独特构造。《继承法》修订入典后,第1133条第4款对遗嘱信托作出原则性规定,如何在现有制度下细化遗嘱信托的规制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以《信托法》第13条第1款为逻辑起点,分析遗嘱信托作为与遗嘱继承、遗赠并列的遗产处分新方式的可行性,阐明继承法上的遗嘱自由原则、强制性规范对设立遗嘱信托的适用问题,论证当事人在遗嘱信托执行过程中的职责配置和利益平衡。全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介绍遗嘱信托的理论基础。遗嘱信托具有三方关系的构造,并能与现行继承制度的主体实现对应。信托的有效性以关键要素的确定性为基础,遗嘱信托的设立不可忽视信托的一般特征。遗嘱信托也具有民事信托、单方法律行为和死因行为的属性,与其他信托制度是异质的,不能完全适用现行的信托法律规范。第二章,分析遗嘱信托继承法规制的可行性。比较法上存在多种遗嘱信托的规制模式:单一的信托法模式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但产生制度相容性问题;信...
【文章页数】:6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价值
三、文献综述
四、创新性与局限性
第一章 遗嘱信托的理论基础
一、遗嘱信托的三方关系构造
(一)遗嘱信托的委托人
(二)遗嘱信托的受托人
(三)遗嘱信托的受益人
二、遗嘱信托的三个确定性原则
(一)遗嘱信托目的的确定性
(二)遗嘱信托财产的确定性
(三)遗嘱信托受益人的确定性
三、遗嘱信托在信托法上的异质性
(一)遗嘱信托作为民事信托
(二)遗嘱信托作为单方法律行为
(三)遗嘱信托作为死因行为
第二章 遗嘱信托的继承法规制模式
一、遗嘱信托的规制模式
(一)单一的信托法模式
(二)单一的继承法模式
(三)信托法与继承法并存模式
(四)总结
二、继承法规制模式的可行性
(一)遗嘱信托与遗嘱制度相容
(二)遗嘱信托与遗嘱继承制度并列
三、继承法规制模式的内容
(一)规制内容的“实然”与“应然”
(二)规制内容的“面”与“点”
第三章 遗嘱信托设立的继承法规制
一、设立遗嘱信托的自由
(一)遗嘱自由原则的适用
(二)受益人权利能力的突破
(三)连续受益人的指定
(四)信托财产处分的自由
二、设立遗嘱信托的形式限制
(一)继承法与信托法的双重限制
(二)书面形式的限制
(三)共同遗嘱的限制
三、必留份与特留份的限制
(一)侵害必留份的认定
(二)侵害特留份的认定
(三)侵害必留份与特留份的法律效力
第四章 遗嘱信托执行的继承法规制
一、遗嘱信托财产的转移
(一)遗嘱信托的委托人缺位
(二)遗嘱执行人承担财产转移
(三)继承人承担财产转移
二、受托人责任的规制
(一)受托人责任的基础
(二)多数受托人的责任承担
(三)受托人责任的承担
三、债权人利益损害的救济
(一)遗嘱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二)债权人信托撤销权的救济
(三)继承法债务清偿的救济
结论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3983150
【文章页数】:6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价值
三、文献综述
四、创新性与局限性
第一章 遗嘱信托的理论基础
一、遗嘱信托的三方关系构造
(一)遗嘱信托的委托人
(二)遗嘱信托的受托人
(三)遗嘱信托的受益人
二、遗嘱信托的三个确定性原则
(一)遗嘱信托目的的确定性
(二)遗嘱信托财产的确定性
(三)遗嘱信托受益人的确定性
三、遗嘱信托在信托法上的异质性
(一)遗嘱信托作为民事信托
(二)遗嘱信托作为单方法律行为
(三)遗嘱信托作为死因行为
第二章 遗嘱信托的继承法规制模式
一、遗嘱信托的规制模式
(一)单一的信托法模式
(二)单一的继承法模式
(三)信托法与继承法并存模式
(四)总结
二、继承法规制模式的可行性
(一)遗嘱信托与遗嘱制度相容
(二)遗嘱信托与遗嘱继承制度并列
三、继承法规制模式的内容
(一)规制内容的“实然”与“应然”
(二)规制内容的“面”与“点”
第三章 遗嘱信托设立的继承法规制
一、设立遗嘱信托的自由
(一)遗嘱自由原则的适用
(二)受益人权利能力的突破
(三)连续受益人的指定
(四)信托财产处分的自由
二、设立遗嘱信托的形式限制
(一)继承法与信托法的双重限制
(二)书面形式的限制
(三)共同遗嘱的限制
三、必留份与特留份的限制
(一)侵害必留份的认定
(二)侵害特留份的认定
(三)侵害必留份与特留份的法律效力
第四章 遗嘱信托执行的继承法规制
一、遗嘱信托财产的转移
(一)遗嘱信托的委托人缺位
(二)遗嘱执行人承担财产转移
(三)继承人承担财产转移
二、受托人责任的规制
(一)受托人责任的基础
(二)多数受托人的责任承担
(三)受托人责任的承担
三、债权人利益损害的救济
(一)遗嘱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二)债权人信托撤销权的救济
(三)继承法债务清偿的救济
结论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3983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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