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愿救助人责任豁免——兼论《民法总则》第184条
发布时间:2024-06-01 15:24
《民法总则》第184条首次在法律层面上赋予自愿救助人责任豁免,明确救助人在救助过程中造成受助人损害不承担民事责任,弥补了我国救助人责任豁免的立法空白,也因此被大众和媒体称为中国版的“好人法”。该条的立法目的在于保护善良救助人,本文认为该条不区分救助人过错程度的完全豁免规则破坏了救助人和受助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和民事法律体系中相关制度不统一,建议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予以完善,规定救助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受助人损害应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本文正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自愿救助行为基本理论。本部分首先阐明了自愿救助行为的法律概念,为自愿救助人责任豁免奠定基础。其次,在总结全国40多个省市地方性立法的基础上分析了自愿救助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为不负有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的自然人,救助人主观上具有利他性,为他人利益实施了救助行为,并阐明了自愿救助行为和无因管理行为、行政协助行为之间的关系。第二部分:自愿救助人责任豁免的前提是责任成立,因此,本部分首先引出了自愿救助人责任概念,以侵权责任法的角度阐明了自愿救助人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救助人实施了自愿救助行为、救助人存在过错、救助行为造成了损害、自愿救...
【文章页数】:4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自愿救助行为
(一)概念和构成要件
(二)自愿救助行为与无因管理行为的关系
(三)自愿救助行为与行政协助行为的关系
二、自愿救助人责任及责任豁免
(一)自愿救助人责任
(二)传统免责事由
(三)《民法总则》第184条的责任豁免
三、他山之石——自愿救助人责任豁免比较研究
(一)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对好撒玛利亚人责任豁免的立法
(二)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对救助人责任豁免的立法
(三)两大法系救助人责任豁免的评析
四、对《民法总则》第184条的反思
(一)对紧急自愿救助致受助人损害免责立法的质疑
(二)对赞成《民法总则》第184条理由的反驳
(三)修改建议及理由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986093
【文章页数】:4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自愿救助行为
(一)概念和构成要件
(二)自愿救助行为与无因管理行为的关系
(三)自愿救助行为与行政协助行为的关系
二、自愿救助人责任及责任豁免
(一)自愿救助人责任
(二)传统免责事由
(三)《民法总则》第184条的责任豁免
三、他山之石——自愿救助人责任豁免比较研究
(一)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对好撒玛利亚人责任豁免的立法
(二)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对救助人责任豁免的立法
(三)两大法系救助人责任豁免的评析
四、对《民法总则》第184条的反思
(一)对紧急自愿救助致受助人损害免责立法的质疑
(二)对赞成《民法总则》第184条理由的反驳
(三)修改建议及理由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986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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