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恶意申请认定研究
发布时间:2025-02-08 18:45
我国《商标法》虽历经多次修改,但关于注册商标恶意申请行为一直未有明确规定,导致实践中注册商标恶意申请现象时有发生。近年来,注册商标恶意申请者利用我国《商标法》中商标注册申请漏洞进行的恶意投机行为给我国的市场环境造成极大困扰。此类行为呈现出了专业化、规模化的趋势,想要杜绝市场环境混乱现象的发生,遏制注册商标恶意申请乱象,需要商标法领域法律法规的完善、明确商标恶意识别的标准体系和建立商标申请社会信用体系这三大方面的建设。并且在剖析我国现行的遏制注册商标恶意申请的法律规定与实务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结合欧盟与美国遏制商标恶意申请立法与实践的先进经验,就遏制我国注册商标恶意申请行为提出完善建议。除绪论、结语外,正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注册商标恶意申请认定的理论基础。通过对注册商标恶意申请中的恶意二字进行分析,将民法恶意理论与商标法恶意理论分别叙述,将注册商标恶意申请分为知名商标搭便车型、商标代理人的恶意申请型、以及商标申请人恶意囤积型三大类型,阐明注册商标恶意申请认定的理论依据,以便能够直观的体现类型特征。第二部分,注册商标恶意申请认定的法律缺陷。通过相关案例的分析与总结,从立法与审查程序两...
【文章页数】:5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意义
(三)文献综述
(四)主要创新之处与研究方法
一、注册商标恶意申请认定的理论基础
(一)注册商标恶意申请的概念界定
1.民法中的恶意概念
2.注册商标申请中的恶意概念
(二)注册商标恶意申请的类型化分析
1.知名商标搭便车型
2.商标代理人的恶意申请型
3.商标申请人的恶意囤积型
(三)注册商标恶意申请认定的理论依据
1.诚实信用原则
2.商标市场效益最大化原则
二、注册商标恶意申请认定的法律缺陷
(一)注册商标恶意申请认定标准的立法缺陷
1.认定商标混淆可能性标准规定的不足
2.不良动机与不良行为认定情形规定的不足
3.恶意的例外情形规定的不足
(二)注册商标恶意申请认定审查程序的缺陷
1.商标管理制度对实际使用意图审查规定的缺乏
2.注册商标恶意申请惩罚性措施的缺乏
3.注册商标转让限制制度的缺乏
三、域外商标恶意申请认定的法律启示
(一)国际公约中有关商标恶意认定的实体要件
1.《巴黎公约》下商标恶意申请的认定
2.TRIPS协议下商标恶意申请的认定
3.马德里体系下商标恶意申请的认定
(二)美国商标恶意申请行为的认定标准
1.主观善意是必须遵守的法定义务
2.公众具有受误导可能性即认定为恶意申请
(三)欧盟商标恶意申请的认定标准
1.主观非善意使用即认定为恶意申请
2.产生混淆可能性即认定为恶意申请
(四)域外商标恶意申请认定方式对我国的启示
1.国际公约中商标恶意申请的规定对我国的启示
2.美国商标恶意申请认定方式对我国的启示
3.欧盟认定商标恶意申请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四、我国注册商标恶意申请认定的完善建议
(一)完善注册商标恶意申请认定的立法标准
1.增加认定商标混淆可能性标准的条款
2.增加“不良行为”即可认定为恶意申请的条款
3.增加仅以“明知”即可认定为恶意申请的条款
(二)完善注册商标恶意申请认定的审查制度
1.加大商标申请环节的审查力度
2.提高注册商标恶意申请的违法成本
3.完善注册商标转让限制制度
4.实施注册商标逾期不使用撤销制度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4031813
【文章页数】:5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意义
(三)文献综述
(四)主要创新之处与研究方法
一、注册商标恶意申请认定的理论基础
(一)注册商标恶意申请的概念界定
1.民法中的恶意概念
2.注册商标申请中的恶意概念
(二)注册商标恶意申请的类型化分析
1.知名商标搭便车型
2.商标代理人的恶意申请型
3.商标申请人的恶意囤积型
(三)注册商标恶意申请认定的理论依据
1.诚实信用原则
2.商标市场效益最大化原则
二、注册商标恶意申请认定的法律缺陷
(一)注册商标恶意申请认定标准的立法缺陷
1.认定商标混淆可能性标准规定的不足
2.不良动机与不良行为认定情形规定的不足
3.恶意的例外情形规定的不足
(二)注册商标恶意申请认定审查程序的缺陷
1.商标管理制度对实际使用意图审查规定的缺乏
2.注册商标恶意申请惩罚性措施的缺乏
3.注册商标转让限制制度的缺乏
三、域外商标恶意申请认定的法律启示
(一)国际公约中有关商标恶意认定的实体要件
1.《巴黎公约》下商标恶意申请的认定
2.TRIPS协议下商标恶意申请的认定
3.马德里体系下商标恶意申请的认定
(二)美国商标恶意申请行为的认定标准
1.主观善意是必须遵守的法定义务
2.公众具有受误导可能性即认定为恶意申请
(三)欧盟商标恶意申请的认定标准
1.主观非善意使用即认定为恶意申请
2.产生混淆可能性即认定为恶意申请
(四)域外商标恶意申请认定方式对我国的启示
1.国际公约中商标恶意申请的规定对我国的启示
2.美国商标恶意申请认定方式对我国的启示
3.欧盟认定商标恶意申请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四、我国注册商标恶意申请认定的完善建议
(一)完善注册商标恶意申请认定的立法标准
1.增加认定商标混淆可能性标准的条款
2.增加“不良行为”即可认定为恶意申请的条款
3.增加仅以“明知”即可认定为恶意申请的条款
(二)完善注册商标恶意申请认定的审查制度
1.加大商标申请环节的审查力度
2.提高注册商标恶意申请的违法成本
3.完善注册商标转让限制制度
4.实施注册商标逾期不使用撤销制度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403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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