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法人基本类型模式选择
发布时间:2017-07-29 02:01
本文关键词:我国民法典法人基本类型模式选择
更多相关文章: 法人 营利法人 企业法人 社团法人 财团法人
【摘要】:法人基本类型模式迄今仍属于制定民法典的重大争议问题之一。欲解决此等争议,须先就民法典法人类型化的方法及其意义、法人基本类型模式选择的标准等基础性理论形成清晰认识。为了充分实现民法典法人制度的价值承载和制度表达功能,民法典法人制度应采"解析性类型化"方法而非"叙述性类型化"方法,并以逻辑周延性、确定性和实质性区别作为民法典法人基本类型模式选择的三项标准。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基本类型模式因无法满足任何一项标准、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基本类型模式因无法满足确定性和实质性区别标准,均不足采用。经由重新认识的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基本类型模式可以满足全部三项类型选择标准,但此种类型模式还需以公法人制度、开放性的财团法人制度为支撑方得合理可行。我国民法典法人基本类型模式选择应舍弃"捐助法人"概念,采用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基本类型模式。
【作者单位】: 武汉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法人 营利法人 企业法人 社团法人 财团法人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企业基金会法律问题研究”(14BFX169)的阶段性成果
【分类号】:D923
【正文快照】: 一、问题的提出民法典或民法总则起草工作进行到今天,法人基本类型模式选择仍然是一个存在争议且亟待解决的重大疑难立法问题。〔1〕所谓“民法典中法人的基本类型模式”,是指民法典或民法总则的法人制度中对私法人所作的第一层次的分类,例如德国民法典中社团与财团的分类。〔
【相似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3条
1 李莉,李惠平;关于民法典中营利法人权利能力的探讨[J];兰州学刊;2005年05期
2 商艳冬;陈仕镇;;我国法人分类制度重构——建构着眼于未来的法人分类体系[J];大众商务;2009年14期
3 ;[J];;年期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2条
1 齐红;单位体制下的民办非营利法人[D];中国政法大学;2003年
2 魏静;商会法律制度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07年
,本文编号:586950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minfalunwen/5869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