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民法论文 >

农村股份合作社股权设置与流转问题探析

发布时间:2017-08-17 08:12

  本文关键词:农村股份合作社股权设置与流转问题探析


  更多相关文章: 股份合作社 集体经济组织 股权设置 股权流转


【摘要】:农村股份合作社股权是基于村户籍资格而取得,村籍是农村股份合作社股权取得、流转的基础和前提。股权具有不完善性、封闭性、福利性等特点。在法理上,新生儿应当享有合作社股份;在资产量化上,必须坚持集体土地所有制,不对土地进行量化;在股权设置上,不设立集体股,并且建立统一的农村股权交易市场,推动股权流转。
【作者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关键词】股份合作社 集体经济组织 股权设置 股权流转
【基金】:华东政法大学2016年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专项资金项目:《产权改革下的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研究——以上海市为例》(项目编号:2016-4-086)阶段性成果之一
【分类号】:D923.2
【正文快照】: 自上世纪90年代起,南海就开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按照入股自愿的原则,对集体资产进行清产核资,量化成股份,分给本村村民,建立股份合作社。为推进农村集体经济体制的完善,我国2010年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出,“在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

【相似文献】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张涛;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法律制度的构建[D];甘肃政法学院;2012年



本文编号:687938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minfalunwen/687938.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66c84***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