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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中的监护人范围及监护类型

发布时间:2017-08-29 15:30

  本文关键词: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中的监护人范围及监护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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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未来民法典中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在监护人范围方面应当与亲属法编相协调,区分亲权与监护,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应限定在丧失亲权保护范围中;未成年父母所在单位不宜承担监护人职责;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也不具备担任未成年人监护人的条件;民政部门承担国家监护职责并不意味着由其自身担任监护人,而在于建立足够的设施完善、人员完整的救助机构,在不能由自然人担任监护人时,由这些机构组织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一定范围的监护人施行有偿监护制度,建立遗嘱监护。
【作者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研究中心;
【关键词】未成年人监护 监护人范围 有偿监护 遗嘱监护
【分类号】:D923
【正文快照】: 目  次一、监护人的范围二、建立完善国家监护制度三、实施有偿监护制度四、设立遗嘱监护制度五、结论 未成年人监护制度设立的宗旨在于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作为民事法律制度体系中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制度,从社会功能角度看,监护不仅保护未成年人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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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754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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