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特殊动产物权变动与合同履行规则衔接——论《物权法司法解释》第6条与《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0条的关系
发布时间:2017-09-02 08:09
本文关键词:论特殊动产物权变动与合同履行规则衔接——论《物权法司法解释》第6条与《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0条的关系
【摘要】:特殊动产一物数卖是合同法领域常见的合同履行冲突表现形式。解决冲突的核心在于厘清特殊动产有关"交付"与"登记"行为的效力。本文通过对《物权法司法解释》第6条与《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0条的理论分析,着重对"已登记未交付"状态的法理基础探讨,重申特殊动产物权变动应为意思主义模式下合意生效登记对抗模式。
【作者单位】: 大连海事大学;
【关键词】: 特殊动产 物权变动 一物数卖
【分类号】:D923.2
【正文快照】: 一、特殊动产物权变动规则法条含义确实为无权处分下的合同行为。对于第二个问题,善(一)债权人的范围界定意买受人是否取得特殊动产的所有权,这属于特殊动债权人应当界定为广义债权人,即包括基于物权产物权变动的范畴,即对于特殊动产的变动,存在合法变动请求支付或是登记的债,
本文编号:777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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