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以人为本为基点构建责任政府
发布时间:2014-07-27 05:30
构建责任政府应以一条主线贯穿起来,这条主线就是人民利益,即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就是指政府要将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将政府的一切活动都要放在人民的角度去考虑,以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同意不同意、人民高兴不高兴作为政府建设的标准。从政府的起源来看,它是人类文明社会的产物,是建立在人民一致同意的基础上的。政府的建立是为了保护人民不受集体或个人的侵害,增进人民福利。因为个体的人民只有在政府的组织下共同联合起来才能抵制自然灾害和免受个体之间的相互侵害。因此,政府应以整体的人民利益为建立基础。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一书中提出,政府与人民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代理——委托关系。政府是代理者,人民是委托人。政府在人民的委托下行使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能。因此政府的各种作为与不作为也都要以人民的利益为重。就如主人和仆人的关系一样。主人委托仆人管理自己的事务,而仆人只是主人意志的代理者,这个仆人作为和不作为都要体现、维护主人的利益。一个有责任的政府必定是一个人民利益重于山的政府,一个视人民利益重于山的政府也必定是一个以人为本的政府。因此,构建责任政府,就要从以人为本这个基点出发。
以人为本,就是要在政府的自身权力与外部权力、正式权力与非正式权力之间的冲突中将人民利益置于首位。这些权力冲突的原因就是的权力来源的多元化,而最根本的还是权力背后的利益多元化。每种权力都有其自身的利益诉求在后面支撑,这些利益诉求往往也是不一致的。不同的权力的行使会导致不同的利益的实现,每种权力都想获取自身背后最大的利益(可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都打着人民利益这个旗号)。如何才能解决权力冲突?只有明确权力背后的根本利益,才能解决这些权力之间的冲突。政府权力产生的源泉是人民,因此政府权力背后的根本利益应该是人民利益。各级政府都应将人民利益置于首位,用人民利益来拷量权力的遵从与否。如果上级权力与人民利益相背离,违背亦是正当;如果平级权力与人民利益相违背,不协调也是正确;如果下级权力与人民利益相违背,就要及时改正其权力行使方向;如果其他非正式权力与人民利益相背,则可视之不见。正确行使政府权力,是责任政府的有效保障;而权力只有将人民利益置于首位才能保证不被滥用。
以人为本,就是要在角色冲突中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其实角色冲突的根源也是利益,每种角色都是不同利益的代表。父亲的角色就是保护子女,警察的角色就是保护人民,政府的角色就是提供公共服务和进行社会管理。作为政府工作人员,处于政府角色与社会双重角色之间,要处理好政府中的角色冲突,笔耕文化传播,就必须建立一种以人民利益为核心的政府价值观,以这个价值观去确定政府角色——人民公仆。当各种不同的角色发生冲突时,政府要把人民利益为主的角色摆在中心,把人民利益守护者的角色作为第一认同的角色。而在工作中,一旦与人民利益守卫者这个角色发生冲突,就要抛弃其他的角色。只有正确的政府角色定位才能构建责任政府,而正确的角色只能是从人民利益这个价值观出发。
以人为本,就是要在利益冲突中将人民利益高悬于心中。没有人民,就没有政府存在的必要性;没有人民利益就失去了政府存在的价值。政府的责任就是维护广大人民的整体利益,使其免受任何侵害。如果一个政府背离人民利益,必定是一个无责任的政府,最终也将消失。因此,一个责任政府应该是一个以人民利益为重的政府。现代政府,作为一个建立在人民一致同意上的政府,必须要将人民利益放在政府政策制定、实施的首位。这就要求政府的每项政策都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政府的政策执行都是对人民利益和福利的提高,至少不应侵害人民利益。人民利益是一把双刃剑,你维护它时它会用剑刃来保护你;而你一旦侵害它,它就会露出剑刃,伤你于剑下。只有时刻将人民利益这把剑悬于头上,政府才能牢记自己的责任,才能久存于人民之中。
总之,维护和增进人民利益是现代责任政府建设的目标,以人为本是现代责任政府构建的基点。只有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才能保证增进人民利益目标的实现。一个有责任的政府必定是事为民所想、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政府。政府的作为和不作为不以个人和部门政绩为中心,而以人民为中心。凡是对人民有利的,就应该去做;凡是对人民没有好处的,应该做的也不能做。这就是一个以人为本的政府。
本文编号:7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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