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价值在我国遗嘱继承制度中的定位与落实
发布时间:2017-09-09 00:28
本文关键词:自由价值在我国遗嘱继承制度中的定位与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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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由价值作为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本价值,在继承法领域也应坚持和贯彻。自由价值缺失成为现行遗嘱继承制度的主要弊端,主要表现为法定继承在现行法中占据主导地位,遗嘱继承的教条式规定抑制被继承人个人意志的表达,遗嘱人的个人意志欠缺必要的制度保障和表达路径。这既有传统财产观念上的原因,又受传统继承法律制度的影响。为落实自由价值,我国继承法应确立以遗嘱继承制度为中心的立法原则,增设遗嘱继承人候补制度,完善遗嘱执行制度,构建遗产信托制度。
【作者单位】: 吉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自由价值 遗嘱继承 遗嘱人意志 遗嘱继承人候补制度 遗嘱执行 遗产信托
【分类号】:D923.5
【正文快照】: 遗嘱继承制度乃至代表遗嘱继承本质内涵与价值主张的遗嘱自由的演变历程,都可以被理解为财产私有与自由意志相辅相成、共同进化的历史。经历了以维护家族稳定、传承家长统治地位的身份属性为主要特征的萌芽时期,遗嘱继承制度于近代资本主义社会完成“从身份到契约”1的蜕变,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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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杜江涌;区际遗嘱继承制度基本问题比较研究[J];重庆社会科学;2005年09期
3 王,
本文编号:817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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