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消费者反悔权研究
发布时间:2017-09-14 09:17
本文关键词:我国消费者反悔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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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市场经济的发展一日千里,网络、电话、电视等新型的交易模式也随之兴起。这些新型交易模式在给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加剧了消费者与经营者在信息获取、经济实力等方面的差距,消费者的弱势地位越来越明显,侵权现象也与日俱增。因此,赋予消费者以反悔权显得非常有必要。反悔权是指消费者在特定的消费领域中享有的权利,其在法定期间内可以依据自己单方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不需要向经营者说明任何理由,也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表面上看来,反悔权似乎背离了民法上“契约必守”原则,实际上该权利的设定不仅契合了合同法所要求的实质正义,也有利于促进经营者合法经营,建立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反悔权制度具有设立的必要性和正当性。在国外,反悔权早在20世纪60年代就被纳入到法律层面,至今该制度在德国等国家已经走向法典化。而在我国,反悔权的立法起步比较晚,直到2013年10月才被正式写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制度的确立虽然给消费者带来了希望,但立法漏洞却导致该规定的可操作性非常弱。因此,若要真正落实消费者的这项法定权利,必须尽快完善我国的立法。本文从反悔权的基本理论入手,剖析我国反悔权存在的问题,立足于我国的国情,并在借鉴外国丰富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对完善我国反悔权制度提出具体的建议。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具体论述:第一部分,消费者反悔权研究须厘清的几个问题。概念是任何制度研究的逻辑起点,研究反悔权这也是首要解决的问题。另外,本部分还对反悔权的特征、法律性质以及与相似概念的区别进行了分析。第二部分,我国消费者反悔权的立法概况。关于反悔权在我国的立法进程,笔者主要从地方立法和国家立法两个层面进行梳理,并在此基础上总结出我国反悔权立法的局限性。第三部分,我国消费者反悔权存在的缺陷。反悔权制度在我国刚刚确立,其适用范围、行使期限、退货的标准、双方的义务及法律责任等问题的规定仍然存在诸多漏洞。由于立法不明确,在实践中,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反悔权的行为时有发生;现行法律规定缺乏可操作性,消费者维护自己权益的积极性严重受挫。本部分笔者主要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和实务操作两个方面来分析反悔权制度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消费者反悔权的域外法分析及其借鉴。国外反悔权的立法起步比较早,发展的比较成熟。笔者选取了美国、德国和欧盟三个比较有代表性的国家,对他们的反悔权制度进行分析,借鉴和学习这些国家的立法经验,不断完善我国的反悔权制度。第五部分,我国消费者反悔权的完善。根据我国反悔权存在的问题,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同时兼顾我国国情,对反悔权制度的完善提出具体建议,增强其可操作性。
【关键词】:反悔权 消费者 经营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除斥期间
【学位授予单位】:海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23.8
【目录】:
- 摘要4-6
- Abstract6-10
- 引言10-11
- 一、消费者反悔权研究须厘清的几个问题11-17
- (一) 称谓的选择11-12
- (二) 含义及其法律特征12
- (三) 消费者反悔权的法律性质12-16
- 1、形成权说12-15
- 2、权利延伸说15-16
- (四) 与相似概念的辨析16-17
- 1、与拒绝受领权的区别16
- 2、与试用买卖合同的区别16-17
- 3、与三包制度中“包退”的区别17
- 二、我国消费者反悔权的立法概况17-22
- (一) 地方立法中的相关规定17-20
- 1、地方性法规17-19
- 2、地方政府规章19-20
- (二) 国家立法中的相关规定20-22
- 1、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20-21
- 2、行政法规21
- 3、部门规章21-22
- 三、我国消费者反悔权立法中存在的缺陷22-29
- (一) 反悔权适用范围规定的兜底性条款过多22-25
- 1、适用反悔权的交易类型规定不清晰22
- 2、排除适用反悔权的商品难以确定22-25
- (二) 反悔权行使期限的规定不够清晰25-26
- (三) “商品完好”缺乏具体的认定标准26-27
- (四) 经营者的告知义务规定不明确27-28
- (五) 买卖双方法律责任的缺失28-29
- 四、消费者反悔权的域外法分析及其借鉴29-36
- (一) 美国立法关于反悔权的规定29-31
- 1、美国联邦立法的规定29-30
- 2、美国州立法的规定30-31
- (二) 德国立法关于反悔权的规定31-33
- 1、各单行法的规定31
- 2、《德国民法典》的规定31-33
- (三) 欧盟指令关于反悔权的规定33-35
- 1、反悔权在非营业地订立的合同中的适用33
- 2、反悔权在分时度假及长期度假合同中的适用33-34
- 3、反悔权在金融服务领域中的适用34-35
- (四) 域外立法对我国的借鉴意义35-36
- 1、域外反悔权立法模式对我国的借鉴意义35
- 2、域外反悔权的具体规定对我国的借鉴意义35-36
- 五、我国消费者反悔权的完善36-45
- (一) 逐步拓展反悔权的适用范围36-40
- 1、适时增加新的交易类型36-39
- 2、细化不适用反悔权的商品范围39-40
- (二) 完善反悔权的行使期间40-41
- 1、统一规定除斥期间40-41
- 2、确定除斥期间具体的起算点41
- (三) 确定退货商品的具体标准41-42
- (四) 明确买卖双方的义务及法律责任42-43
- 1、消费者的义务及法律责任42-43
- 2、经营者的义务及法律责任43
- (五) 其他配套保障措施43-45
- 1、设立消费法庭44
- 2、设立保证金制度,实行先行赔付44-45
- 结语45-46
- 参考文献46-49
- 作者在读研期间科研成果简介49-50
- 致谢50
【参考文献】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卢春荣;消费者撤回权制度比较研究[D];复旦大学;2012年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孙玲;我国反悔权立法及其适用研究[D];吉林大学;2015年
,本文编号:849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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