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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式消费中的消费者权利保护研究

发布时间:2017-09-19 07:39

  本文关键词:预付式消费中的消费者权利保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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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预付式消费是指消费者向经营者预先支付一定款项办理预付卡,并凭卡在未来一定时间内,按照约定多次获取商品或者服务的一种新型消费方式。本文将预付式消费中的消费者限定在为了满足个人或家庭的生活消费需要而办理预付卡业务,并且使用预付卡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不包括法人与其他组织。这种新型的消费方式具有资金预付性的特点,因而相比传统的即时消费存在更高的风险性。我国目前预付式消费者权利保护的法律规范立法层次不高,使得预付式消费中的消费者权利受到侵害时得不到有效的保护。本文旨在明确预付式消费中消费者的法律地位的基础上,结合实践分析我国预付式消费中消费者权利受损的情况和原因,借鉴美国、日本及台湾地区关于预付式消费者权利保护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为完善我国预付式消费者权利保护制度提出建议。除前言和结语外,正文主要由以下四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首先是对预付式消费者的法律地位进行界定。明确预付式消费者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消费者,也是预付式消费合同的债权人。将预付式消费者的范围限定为购买并持有预付卡消费的个体公民,并提出预付式消费者还应当享有隐私权。接下来分析预付式消费者是通过预付式消费合同成为预付式消费者。指出预付式消费中,预付式消费者享有的权利以及承担着很高的风险。第二部分是对预付式消费中,消费者权利受到损害的现实状况及原因进行分析。首先很明确地指出了侵害消费者权利的四种情况,包括“携款潜逃”侵害预付式消费者的财产安全问题、泄露预付式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的问题、不披露真实信息侵害预付式消费者的知情权问题以及利用“霸王条款”限制消费者自由选择商品或服务的问题。同时针对所产生的问题对其原因进行分析,指出这与我国预付式消费者权利保护的法律规范不健全、预付式消费者的法律地位不明确以及预付式消费者维权能力不足有着联系。第三部分是预付式消费者权利保护的成功经验与启示。在保护预付式消费者财产安全权方面,美国通过账目公开和余额监管的方式,日本通过交付担保资金的方式,台湾地区通过明确发卡主体的履约保证方式来保护预付式消费者的财产安全。在保护预付式消费者隐私权方面,美国制定了《隐私权法》,日本制定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在保护预付式消费者知情权方面,通过明确发卡企业的信息披露和报告义务来维护预付式消费者的知情权。在保护预付式消费者自由选择权方面,台湾地区通过制定规范合同条款为预付费消费者的权利纠纷的处理提供依据。这些措施为完善我国预付式消费的消费者权利保护制度提供积极的参考。第四部分就如何保护预付式消费者的安全权、隐私权、知情权以及自由选择权提出相对应的建议。授权银行监督经营者依法使用消费者的预付金以及强制预付式经营者购买风险准备金的方式来加强对预付资金的监管力度,在法律上明确预付式消费者的隐私权,建立信息披露查询平台来扩大消费者知情的渠道,建立预付式经营者的信用档案披露经营者的信用情况来扩大消费者知情的内容,以及制定明确的预付式消费合同示范文本来切实保护预付式消费者的权利。
【关键词】:预付式消费 预付式消费者 消费者的权利保护
【学位授予单位】:广东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23.8
【目录】:
  • 摘要4-6
  • Abstract6-11
  • 前言11-15
  • 一、研究目的与意义11-12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12-13
  • 三、本文研究的方法和创新突破13-15
  • (一)研究方法13
  • 1. 实证研究法13
  • 2. 比较研究法13
  • (二)创新突破13-15
  • 第一章 预付式消费者的法律地位15-25
  • 第一节 预付式消费者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15-18
  • 一、预付式消费者的特征15
  • (一)预付式消费者是个体社会成员15
  • (二)预付式消费者是通过商品交换获取消费品或接受服务的个人15
  • (三)预付式消费者是由国家以专门法律确认的个人15
  • 二、预付式消费者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给予特别保护的消费者15-17
  • (一) 预付式消费者相对于经营者处于弱势15-16
  • (二)预付式消费者是需要法律倾斜保护的群体16-17
  • 三、预付式消费者的权利种类17-18
  •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规定的九项权利17
  • (二)预付式消费者的隐私权17-18
  • 第二节 预付式消费者通过消费合同成为债权人18-21
  • 一、预付式消费者是消费合同中的债权人18-19
  • (一)预付式消费合同的订立有要约与承诺的过程18-19
  • 1. 学界对预付式消费合同成立时间的讨论18-19
  • 2. 消费者领取预付卡为消费合同成立的时间19
  • (二)预付式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订立的是消费合同19
  • 二、预付式消费者是双务合同中的先履行义务人19-21
  • (一)预付式消费合同的特点19-20
  • (二)预付式消费合同不同于定金合同20-21
  • 第三节 预付式消费者是消费债权凭证的持有人21-25
  • 一、预付式消费者的权利凭证是预付卡21-23
  • (一)预付卡是预付式消费者的债权证明21-22
  • (二)司法实践中视预付式消费者既为债权人又是消费者22-23
  • 二、预付式消费者是高风险权利凭证的持有人23-25
  • (一)预付式消费卡具有预付性的特征23
  • (二)预付式消费者持有的预付卡具有较高风险性23-25
  • 第二章 我国预付式消费者的权利受损现状及其原因分析25-33
  • 第一节 预付式消费者的权利受损严重25-28
  • 一、预付式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受到损害25-26
  • (一)经营者以虚假广告吸引消费者预付金25
  • (二)经营者以停业方式携带消费者的预付金潜逃25-26
  • 二、预付式消费者的隐私权受到侵犯26
  • 三、预付式消费者的知情权受到侵犯26-27
  • 四、预付式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受到损害27-28
  • 第二节 预付式消费者权利受损的原因28-33
  • 一、保护预付式消费者的法律规范不健全28-29
  • (一)现有特别法律规范立法层次不高29
  • (二)现有法律规范难以适应保护预付式消费者的需要29
  • 二、现有法律规范对预付式消费者的法律地位界定失当29-31
  • (一)没有将预付式消费者界定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的消费者29-30
  • (二)现有法律规范对预付式消费者的权利缺乏保护30-31
  • 1. 对消费者财产安全的保护是任意性规定30
  • 2. 没有规定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责任30-31
  • 3. 对于侵害消费者自由选择权的救济存在法律冲突31
  • 三、预付式消费者缺乏便利的维权途径31-33
  • (一) 预付式消费者举证困难31-32
  • (二) 预付式消费者缺乏有效的维权途径32-33
  • 第三章 预付式消费者权利保护之成功经验与启示33-39
  • 第一节 美国对预付式消费者权利的保护措施33-34
  • 一、通过立法监管资金流向保障预付式消费者的财产安全33
  • (一) 确立账目公开制度保障预付式消费者的财产安全33
  • (二) 制定余额保护监管制度保障预付式消费者的财产安全33
  • 二、通过《隐私权法》保护预付式消费者的隐私权33-34
  • 三、明确发卡企业的信息披露义务保护预付式消费者的知情权34
  • 第二节 日本对预付式消费者权利的保护措施34-36
  • 一、通过交付担保资金保障预付式消费者的财产安全34-35
  • 二、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保障预付式消费者的隐私权35
  • 三、明确企业的报告义务保障预付式消费者的知情权35-36
  • 第三节 台湾地区对预付式消费者权利的保护措施36
  • 一、明确发卡主体的履约保证方式保障预付式消费者的财产安全36
  • 二、通过规范合同条款保护预付式消费者的权利36
  • 第四节 对我国预付式消费者权利保护的启示36-39
  • 一、必须对经营者使用消费者的预付金进行监管37-38
  • 二、经营者对预付式消费者有披露信息的义务38
  • 三、必须制定规范的预付式消费合同示范文本38-39
  • 第四章 完善我国预付式消费者权利保护制度的建议39-44
  • 第一节 通过金融监管来保护预付式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39-40
  • 一、授权银行监督经营者依法使用消费者的预付金39
  • 二、强制预付式经营者购买风险准备金39-40
  • 第二节 在法律上明确预付式消费者享有隐私权40-41
  • 一、通过立法明确预付式消费者的隐私权40
  • 二、对预付式消费者实行举证责任倒置40-41
  • 三、经营者对预付式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有保密义务41
  • 第三节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保护预付式消费者的知情权41-42
  • 一、建立信息披露查询平台方便预付式消费者获取信息41-42
  • 二、建立信用档案披露预付式经营者的信用情况42
  • 第四节 以消费合同示范文本保护预付式消费者的权利42-44
  • 一、示范文本规定预付式消费合同的必备条款42-43
  • 二、订立预付式消费合同必须遵守合同法的基本原则43
  • 三、预付式消费合同的主要条款43-44
  • (一)预付式消费合同示范文本必须记载的事项43
  • (二)预付式消费者的选择权作为合同必备条款43
  • (三)预付式消费合同示范文本不得记载的事项43-44
  • 结语44-46
  • 参考文献46-49
  • 致谢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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