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法定继承制度的完善
发布时间:2017-09-26 18:44
本文关键词:论我国法定继承制度的完善
【摘要】:法定继承通常又称为无遗嘱继承,它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的先后顺序以及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简称《继承法》)是1985年4月1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同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我国第一部民事单行法。《继承法》的颁布与实施,使我国的继承法律制度有了较系统、完整的规定,其第二章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代位继承以及遗产的分配等内容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这对保护公民财产继承权、增进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助团结、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稳定社会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和社会的变化之快,原有的关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和顺序的规定,是否仍然合适,引起了法学界的争议,学者们众说纷纭,见仁见智。争议的焦点主要是以下几个问题: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否应当扩大;配偶、父母的继承顺序是否应当调整;丧偶儿媳、女婿以及继子女的继承权是否应当废除;血亲继承人的继承顺序应当如何排列;代位继承权的问题。本文通过以下几章主要探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配偶与血亲继承人的继承顺序等问题,提出完善我国法定继承制度的措施和立法建议。 绪论说明笔者研究法定继承制度的原因及现实意义,介绍现阶段我国学者在完善法定继承制度方面的研究成果,以及在写作过程中的研究思想和论证方法。 第一章先通过几个案例反映出我国法定继承制度的缺陷,强调探讨我国现行法定继承制度的必要性:由四川大地震后的遗产继承问题指出继承人范围过窄的缺陷;“皇帝财产继承案”引出我国继承顺序不合理的问题;由“杀母弑弟案”凸显我国代位继承制度的不合理规定;由短暂婚姻继承案表明配偶继承顺序的问题;由遗产房分割案暴漏出我国配偶不动产用益权的缺失。然后详细介绍了我国法定继承制度的现状和立法背景,指出我国法定继承制度存在的问题及缺陷,主要有继承人范围整体过窄,配偶、父母继承顺序以及代位继承等问题,并具体分析了我国法定继承制度存在缺陷的原因,包括理论层面和实践层面的原因。 第二章通过借鉴域外先进国家和地区对法定继承范围的立法规定,结合我国实际,,提出将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卑血亲、被继承人的三亲等旁系血亲和四亲等旁系血亲卑亲属列入法定继承人范围,同时取消丧偶儿媳、女婿和继子女的继承权等完善法定继承人范围的具体建议。 第三章采用对比法,在代位继承性质上将“代表权说”和“固有权说”进行对比,在继承份额上将“按人均分说”和“按股均分说”进行对比。经过对比分析,建议我国立法采用“代表权说”和“按人均分说”。 第四章一方面参考域外先进国家和地区法定继承顺序的立法例,重点介绍关于了各国家和地区在血亲继承里采用的三种立法制度——亲等继承制、亲系继承制和亲系与亲等兼顾继承制,并分析各制度的合理和不足之处;另一方面介绍目前国内学界关于调整法定继承顺序的不同观点。通过对血亲继承制度进行深层次的剖析,结合增减后的血亲继承人范围,建议我国采用亲系与亲等兼顾继承制将血亲继承顺序调整为五个继承顺序,并对其中规定作详细阐述。 第五章将配偶不固定在某一继承顺序并确定配偶法定继承份额的优先性,规定配偶先取权和自住不动产用益权制度。 结语整理了笔者全部的完善建议,形成一套完整的法定继承制度。
【关键词】:法定继承制度 范围 顺序 配偶 代位继承
【学位授予单位】:华南理工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23.5
【目录】:
- 摘要5-7
- Abstract7-11
- 绪论11-14
- 第一章 我国法定继承制度的现状及缺陷14-27
- 第一节 我国法定继承人范围的缺陷14-17
- 一、 法定继承人范围整体过窄14-15
- 二、 法定继承人范围局部过宽15-17
- 第二节 我国代位继承制度的缺陷17-19
- 一、 司法解释中代位继承条件规定不合理17-18
- 二、 代位继承人的应继份额规定不明确18-19
- 第三节 我国法定继承人顺序的缺陷19-21
- 第四节 法定继承中配偶继承权的缺陷21-27
- 一、 配偶的继承份额较小22-23
- 二、 配偶法定继承顺序安排不妥23-24
- 三、 缺少先取权或不动产用益权制度24-27
- 第二章 法定继承范围的完善建议27-31
- 第一节 域外法定继承范围的立法规定27
- 第二节 完善我国法定继承范围的具体建议27-31
- 一、 将子女的直系卑血亲直接列入继承范围27-28
- 二、 将三亲等旁系血亲列入继承范围28
- 三、 将四亲等旁系血亲卑亲属列入继承范围28-29
- 四、 取消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29
- 五、 修改继子女的继承方式29-30
- 六、 完善后的法定继承人范围30-31
- 第三章 代位继承制度的完善建议31-34
- 第一节 代位继承应采用“固有权说”31-32
- 第二节 代位继承应继份额应“按人均分说”32-34
- 第四章 血亲继承人继承顺序的完善建议34-41
- 第一节 域外对法定继承顺序的立法规定34-36
- 第二节 国内学界的不同观点36-37
- 第三节 血亲继承顺序的完善方案及理由37-41
- 第五章 法定继承中配偶继承权的完善建议41-44
- 第一节 将配偶不固定在某一继承顺序41-42
- 第二节 确定配偶法定继承份额的优先性42
- 第三节 规定配偶先取权和自住不动产用益权制度42-44
- 结论44-46
- 参考文献46-50
- 致谢50-51
- 附件5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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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925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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