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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债权质权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17-09-27 23:29

  本文关键词:一般债权质权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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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般债权质权是大陆法系的一项传统法律制度,早在罗马法时期,其就伴随着权利质权的产生而出现,并且在权利质权中一直处于独尊地位,直到近代各种新型权利的产生。但是即使是在各种新型权利质权不断涌现的近代社会,大陆法系各国立法和实践中,都没有否定一般债权质权的重要地位,而是将其作为权利质权中最典型的代表。在英美法系国家,虽然没有形式意义上的一般债权质权概念,但实质上承认各种类型的一般债权作为担保物权的客体,只是因为法律传统的差异,导致其与大陆法系该对制度的称谓有所差异而已。随着现代经济快速发展,社会普遍对融资产生了巨大的需求,人们对于担保物权的关注也从传统的担保功能转向融资功能。于是,一般债权质权以其优越的融资能力在各国担保物权领域变得更加活跃起来。本文综合世界各国有关一般债权质权立法的情况,并结合我国的国情和立法特点,旨在说明我国立法中应当明确规定一般债权质权制度的可行性与现实性。本文除引言外包括了五个部分,总计三万二千字左右。 第一部分是一般债权质权制度概述。通过对一般债权质权概念的界定、性质的分析以及发展历史的考察,奠定了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在概念界定上,以标的作为切入点,认为一般债权质权是“以非证券化的普通债权作为标的的一类典型权利质权”,权利质权是其上位概念;在一般债权质权的性质认定上,本文采权利标的说,并在此基础上归纳出一般债权质权的五种具体性质;在历史考察上,对罗马法、大陆法系各国民法以及英美法中一般债权质权制度的发展历程进行了研究,旨在从比较法的角度更准确的认识一般债权质权制度。 第二部分是一般债权质权标的研究。一般债权质权与其他担保物权的最大区别在于其标的的特殊性,因此标的研究对于一般债权质权制度的建构有着重要的意义。该部分从一般债权成为质权标的的可能性与现实性、一般债权质权标的的构成要件以及两类典型一般债权质权标的三个方面进行了探讨。第一,本文认为,无论是理论界对于权利入质的认识、一般债权自身的特点还是实践中的迫切需求都决定了一般债权应当成为质权标的,这一结论是一般债权质权标的研究的前提。第二,本文从积极要件与消极要件两个角度,界定了可以入质的一般债权的范围,从而使一般债权出质具有了更大的可操作性。第三,针对现代经济发展中出现的两类典型的一般债权类型——应收账款和收费权,进行了微观的研究和探讨,以期通过从特殊到一般的方式,对整个一般债权质权制度的构建有所裨益。 第三部分是一般债权质权的设定与公示。本文认为,一般债权质权设定时应以订立书面质押合同并且进行登记共同作为成立要件。对于质押合同形式,由于一般债权具有的相对权属性,出于慎重考虑,一般债权质押合同需以书面形式订立,以保障当事人的利益,并且应区分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与质权成立的时间,前者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而后者还须履行必要的公示手段后始得成立;对于公示方法,通过对各国立法和实践的考察,认为既有的一般债权质权公示方法,无论是转移债权证书还是通知第三债务人的方式都存在着较大的缺陷,无法实现对一般债权质权的有效公示,也就无法从根本上保障质权人以及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因此本文主张一般债权质权应该以登记作为公示方法。 第四部分是一般债权质权的实行和消灭。在实行问题上,本文认为,由于入质债权的标的物种类存在着很大差异性,因此质权人需要运用不同的方法实行一般质权,可以是直接收取的,也可以从折价、拍卖债权标的物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同时,根据主债权与入质债权清偿时间的关系,区分主债权与入质债权同时到期、主债权先于入质债权到期以及主债权后于入质债权到期三种不同情况,分别论述了一般债权质权的实行问题。在消灭问题上,本文列举了一般债权质权因所担保的债权消灭、因质权的实行,因质权人允许出质人放弃债权及因质权人抛弃质权四种情况而导致的消灭。 第五部分是完善我国一般债权质权制度的思考。第一,本文对一般债权质权制度的现代功能进行了分析,认为在现代社会,一般债权质权具有不可替代的融资担保功能,,这是其重新焕发活力的社会基础,也是我国立法应该对该制度予以完善的重要原因。第二,对我国有关一般债权质权制度的立法状况进行了阶段性梳理,认为现阶段我国在该制度的立法上仍然存在着较大的保守性与滞后性,这种状况阻碍了一般债权质权制度功能的充分发挥。第三,提出了完善我国立法的一些设想。本文认为立法应当重新安排我国的权利质权体系,在整体上承认一般债权可以出质,从而确立一般债权质权的应有的法律地位。并且尽快建立一般债权质权制度的重要辅助制度——物权登记制度,从根本上保证一般债权质权制度的有效运行。
【关键词】:一般债权 权利质权 质权 担保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7
【分类号】:D913
【目录】:
  • 内容摘要3-5
  • Abstract5-10
  • 引言10-11
  • 一、一般债权质权制度概述11-17
  • (一) 一般债权质权的概念界定11-12
  • (二) 一般债权质权的性质分析12-15
  • 1. 关于一般债权质权本质的两种学说12-13
  • 2. 一般债权质权的性质13-15
  • (三) 一般债权质权制度的历史发展及其在各国立法上的确立15-17
  • 1. 罗马法中的一般债权质权制度15
  • 2. 大陆法系各国一般债权质权制度的确立15-16
  • 3. 英美法中的一般债权质权制度16-17
  • 二、一般债权质权标的研究17-28
  • (一) 一般债权成为质权标的的可能性和现实性17-19
  • 1. 权利成为质权客体已成为理论界的通说17-18
  • 2. 一般债权的特点决定了其可以作为质权的标的18-19
  • 3. 一般债权成为质权标的符合现实需求19
  • (二) 一般债权质权标的的构成要件19-23
  • 1. 积极要件20-22
  • 2. 消极要件22-23
  • (三) 两类典型的一般债权质权标的23-28
  • 1. 应收帐款研究24-26
  • 2. 收费权研究26-28
  • 三、一般债权质权的设定与公示28-36
  • (一) 一般债权质权合同的订立28-29
  • 1. 质押合同的形式28-29
  • 2. 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29
  • (二) 一般债权质权公示方法的选择29-36
  • 1. 现有的两种一般债权质权公示方式分析30-33
  • 2. 一般债权质权应以登记作为公示方法33-36
  • 四、一般债权质权的实行和消灭36-39
  • (一) 一般债权质权的实行36-38
  • 1. 作为质权标的的债权与被担保债权同时到期时质权的实行37
  • 2. 作为质权标的的债权与被担保债权不同期时的质权实行37-38
  • (二) 一般债权质权的消灭38-39
  • 五、完善我国一般债权质权制度的思考39-46
  • (一) 一般债权质权的现代功能39-41
  • 1. 担保功能39-40
  • 2. 融资功能40-41
  • (二) 我国有关一般债权质权立法的现状41-42
  • (三) 完善我国一般债权质权制度的设想42-46
  • 参考文献46-47

【引证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魏立峰;;一般债权质押公示的研究[J];商品与质量;2012年S4期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3条

1 杨德群;应收帐款质押制度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2009年

2 卢艳红;人寿保险单质押问题研究[D];山东大学;2012年

3 邓名鹏;安全与效率价值衡量下的应收账款质押制度研究[D];湖南大学;2011年



本文编号:932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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