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机构侵权责任研究
本文关键词:教育机构侵权责任研究
【摘要】:《侵权责任法》已明确规定教育机构侵权责任认定问题,但是在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对教育机构一方的责任的认定普遍过高,直接加重了教育机构的赔偿责任,而此种过高的赔偿责任也直接影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和我国教育事业的良性发展。所以,对教育机构侵权责任的准确认定,仍是当今我国法律亟需解决的问题。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学生是否承担监护职责,直接影响对该类案件中教育机构一方的侵权责任认定。当今,主要有承认双方为监护关系(监护关系学说)以及否认双方为监护关系(非监护关系学说)两类学说。从教育机构监护职责的内容和教育机构能否作为监护主体两个角度加以分析,教育机构与其未成年学生并非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关系,而是教育人与被教育人的关系,也是管理人与被管理人的关系。教育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通过准确认定双方关系,可以从根源上杜绝因认定为监护职责而造成教育机构承担过重责任这种情况的发生。《侵权责任法》第38条、第39条和第40条规定,教育机构侵权责任中应采用过错归责原则认定教育机构责任。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往往不会以过错归责原则作为该类案件唯一归责原则,而是错误或混淆适用其它归责方式,导致错案的发生。所以,在此类案件中准确适用过错归责原则,将在最大程度上保护教育机构一方的合法权利,也能起到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效果。教育机构的注意义务,是《侵权责任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衡量教育机构是否应承担责任的一项重要标准,也是人民法院对教育机构侵权纠纷中教育机构一方是否具有抗辩事由的一项主要参考。在教育机构的注意义务中,主要包含“法定的注意义务”和“约定的注意义务”两大类。当今我国制定的现行法律法规无法囊括所有的教育机构应尽到“法定的注意义务”的情形,易使对教育机构一方归责时发生过度适用的情况。通过细化研究“法定的注意义务”,不仅能够很好地克服上述现象,也能对教育机构一方的注意义务产生明确的指引,充分减少错判的发生。
【关键词】:未成年学生 教育机构侵权责任 抗辩事由
【学位授予单位】:吉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23
【目录】:
- 摘要4-5
- abstract5-8
- 引言8-11
- 一、教育机构侵权责任的界定11-14
- (一)教育机构侵权责任中两个主体的界定11-12
- (二)教育机构侵权责任的概念与特征12-14
- 二、教育机构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14-20
- (一)教育机构是否承担监护职责的两种观点14-16
- (二)教育机构不承担监护职责的两个原因16-18
- (三)司法实践中的错误及解决思路18-20
- 三、教育机构侵权责任采用过错归责原则20-26
- (一)关于教育机构侵权责任采用过错归责原则的立法规定20-23
- (二)过错归责原则对于教育机构侵权责任构成的作用23-26
- 四、教育机构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26-34
- (一)教育机构的注意义务对确定抗辩事由的影响26-27
- (二)教育机构注意义务的种类27-32
- (三)教育机构侵权责任抗辩事由的援用32-34
- 结语34-35
- 参考文献35-37
- 作者简介37-38
- 致谢38
【相似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银小贵;李龙刚;;教育合同的法律性质新论[J];教学与管理;2008年22期
2 许华珂;;教育机构侵权责任辨析[J];安阳工学院学报;2011年05期
3 孟媛;;学龄前教育机构需知的法律知识[J];山西教育(幼教);2014年01期
4 王利明;;论侵权法中的教育机构——从其侵权责任谈起[J];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11年03期
5 苏君阳;;解读“不以营利为目的”[J];中国教育学刊;2001年03期
6 吴跃文;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教育机构”的理解[J];杭州师范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年03期
7 肖燕;;非赢利教育机构图书馆网络传播豁免[J];网络法律评论;2007年00期
8 ;《世界人权宣言》[J];人权;2008年05期
9 ;关于颁布《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J];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6年22期
10 陈先齐;俄联邦新老教育法比较分析[J];东欧中亚研究;1996年05期
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李娅君;;青少年科技教育机构科技教育职能的新看点——试论科技场馆在系统性科技教育中的作用[A];责任·创新·发展——上海第十六届青少年科技辅导论文征集论文汇编[C];2008年
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郭洋;澳部分教育机构被指卖“居留权”[N];新华每日电讯;2010年
2 秦苗 本报记者 周余涛;交了万余元培训费 教育机构人去楼空[N];中国消费者报;2013年
3 贺春兰;教育机构品牌传播需要专业的支持力量[N];人民政协报;2013年
4 本报记者 解艳华;教育机构如何实现品牌胜出?[N];人民政协报;2013年
5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乔新生;透视招生丑闻——教育机构不是附属物[N];社会科学报;2004年
6 记者 顾定海;马路“教育机构”让学生雪上加霜[N];联合时报;2011年
7 新华社记者 晏国政 赵阳;教育机构不能成忽悠家长的帮凶[N];新华每日电讯;2012年
8 ;“2004年度十佳网络教育机构”隆重揭晓[N];中国电脑教育报;2005年
9 浙江省杭州市成人教育研究室主任 汪国新;加强城乡教育机构互助协作[N];中国教育报;2009年
10 本报记者 周波;一批国际教育机构签约落户成都[N];成都日报;2012年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6条
1 徐鹏;教育机构侵权责任研究[D];吉林大学;2016年
2 苏慧敏;提升民营教育机构核心竞争力策略研究[D];山东师范大学;2015年
3 陈渡仿;论教育机构的注意义务[D];西南政法大学;2013年
4 侯瑞品;教育合同法律问题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10年
5 苏新敏;北京HJ连锁教育机构的规范化管理研究[D];昆明理工大学;2013年
6 代新玲;美国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财务运行及对我国的启示[D];郑州大学;2011年
,本文编号:933930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minfalunwen/9339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