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侵权法功能的内涵及其构造
发布时间:2017-10-07 14:39
本文关键词:试论侵权法功能的内涵及其构造
【摘要】:侵权法的功能实质上是侵权法正当性问题讨论的基础。在定义侵权法功能时应当从其空间上系统性与动态性、时间上的相对性及内涵的特殊性等方面把握,其基本内涵是作为存在于侵权法律系统之内部,通过法本身的内部结构与外部关联与互动的形式生成相应的社会价值的属性或者能力。侵权法基本功能的应当是围绕"损害救济"为核心组织起来的二元并列结构,二者在功能位次不应存在位阶高低之分。
【作者单位】: 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党校;
【关键词】: 侵权法功能 基本构造 填补损害 预防侵害
【分类号】:D913
【正文快照】: 一、侵权法的正当性与功能问题之提出 法律作为人类创造之结晶,将无可回避的面临意义追问的法哲学问题。对于侵权法,人们同样会去追问如何实现侵权法的存在及其内容的正当化的问题。对此,争论的一方认为,侵权法的正当性系取决于其履行的(或旨在履行的)功能是否可取,若答案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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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2条
1 吴纪树;;侵权法历史略论——以侵权法的功能检视为脉络[J];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03期
2 ;[J];;年期
,本文编号:988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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