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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抗辩与票据抗辩

发布时间:2019-04-19 05:08
【摘要】:法律意义上的抗辩,并不是哪个部门法上的专有概念。仅从一般意义上说,抗辩表述为"一方当事人行使权利时,他方当事人所提出的对抗或疑义"是比较准确的。正因为如此,在民商法领域,民事抗辩和票据抗辩既有概念内涵的一致性,也有普通法和特别法意义上的关联。比较而言,民法上对抗辩从概念到类型化分析都有比较成熟的理论成果,制度的功能仅限于否定或迟滞相对人的权利行使,而票据法上的抗辩,除了具有抗辩的基本语义,更侧重抗辩制度的独特设计对票据流通所起的作用,因此,票据抗辩就有了票据法上核心制度的意义。此外,从票据权利的不可分性,票据行为的文义性、独立性等特点,还可以找到民事抗辩和票据抗辩的种种不同。
[Abstract]:Defense in the legal sense is not the exclusive concept of any department law. Only in a general sense, the defence is expressed as "the confrontation or suspicion put forward by the other party when exercising the right of one party" is more accurate. Because of this, in the field of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civil defense and bill defense have not only the consistency of concept connotation, but also the connection between common law and special law. Comparatively speaking, the civil law has a mature theoretical achievement from the concept to the type analysis. The function of the system is limited to negation or delay the exercise of the right of the relative person, and the defense in the law of negotiable instruments has the basic meaning of defense, except for the basic meaning of defense. More emphasis is placed on the unique design of the defense system to play a role in the circulation of bills, therefore, the bill defense has the significance of the core system in the negotiable instruments law. In addition, we can find out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civil defense and bill defense from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indivisibility of bill right, the literary meaning and independence of bill act.
【作者单位】: 黑龙江大学民商法研究中心;黑龙江大学法学院;
【基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9年度留学人员科技优先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分类号】:D913;D912.28

【共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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