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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权配置研究

发布时间:2017-03-30 19:25

  本文关键词:民事执行权配置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西方有法谚说,“执行乃法律之终局和果实”,“法律之效力贵在执行”。民事执行,是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的重要途径,是解决民事纷争的最终环节,是法律实现的重要形式。然而,在当今中国,“执行难”和“执行乱”因严重阻碍司法权威的树立、破坏法治信念的生成和影响公民权益的保障,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重大法律难题。执行乱象的发生与恶化,与执行权定性错误、配置不合理有着直接的关系。故此,对民事执行权配置相关问题进行系统分析,深入研究和理性探讨,就显得非常必要和紧迫,并且其重大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自不待言。 本质法律属性的揭示是民事执行权科学合理配置的前提和基础,因为不同性质的权力有着不同的组织原则要求和内在运行机理。民事执行权是国家民事执行机关依法强制义务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以实现债权人债权的国家公权力,其性质为行政性权力,内容包含执行实施权和执行中程序性事项的裁决权。根据民事执行权分配的先后序次和行使权力主体的不同,将民事执行权的配置分为宏观配置、中观配置和微观配置。宏观配置是指国家将民事执行权配置给国家立法、行政、审判、检察机关中的某个国家机关;中观配置是指享有民事执行权的国家机关将民事执行权配置给该机关的某个机构;微观配置是指享有民事执行权的民事执行机构将民事执行权细化,分配给所属民事执行部门。在对民事执行权配置时,应当遵循符合国情、公正高效、权力制约等基本原则。 在宏观配置上,将民事执行权配置给人民法院,符合权力配置的基本理论,符合中国历史传统和域外国家、地区的通行做法,也是宏观配置多种模式的最佳选择。民事执行权配置给人民法院后,应加强权力对权力、权利对权力、程序对权力的监督制约,确保民事执行权公正、高效、权威运行。 在中观配置上,应整合人民法院已有的执行局与司法警察机构,在人民法院设立执行警务局,行使民事执行实施权和对执行中程序性事项的裁决权。执行警务局按行政性机构定位、设计、运行和管理,归口同级人民法院,但不属人民法院的内设机构,具有相对独立性。执行警务局与同级法院、执行警务局上下级之间实行“归口法院,双重领导”的体制。执行警务局主要行使执行立案权、执行命令权、执行措施施行权、异议复议裁决权、处罚决定权、司法警务权、事务管理权等七项权力。同时,在人民法院增设与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并列的执行审判庭,专门处理民事执行程序中的实体性争议。执行审判庭具有对执行程序中实体争议的审判权和对非诉行政执行、仲裁裁决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执行、变更追加执行主体的审查权等六个方面的职权。 在微观配置上,在执行警务局内设立执行实施、执行裁决、司法警务、综合管理等四个执行部门。同时,将执行警务局人员的身份全部警察化,并严格实行准入、选任、培训、管理、奖惩等制度。
【关键词】:民事执行权 民事执行权配置 民事执行机构 执行审判机构 执行警务化
【学位授予单位】:湘潭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0
【分类号】:D925.1
【目录】:
  • 摘要4-6
  • Abstract6-12
  • 第1章 绪言12-20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12-14
  • 1.1.1 选题背景12-13
  • 1.1.2 选题意义13-14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14-15
  • 1.3 研究的主要内容及研究方法15-17
  • 1.3.1 研究的主要内容15-16
  • 1.3.2 研究方法16-17
  • 1.4 论文创新之处17-20
  • 第2章 民事执行权的定位及其配置20-36
  • 2.1 民事执行权的概念20-24
  • 2.1.1 几种观点20-21
  • 2.1.2 概念的界定21-24
  • 2.2 民事执行权的性质24-29
  • 2.2.1 有关学说24-27
  • 2.2.2 性质的定位27-29
  • 2.3 民事执行权配置的内涵29-31
  • 2.3.1 民事执行权配置的概念29-30
  • 2.3.2 民事执行权配置的特征30-31
  • 2.4 民事执行权配置的层次划分31-33
  • 2.4.1 几个概念的界定31-32
  • 2.4.2 宏观、中观、微观配置32-33
  • 2.5 民事执行权配置的原则33-36
  • 2.5.1 符合国情原则34
  • 2.5.2 公正高效原则34-35
  • 2.5.3 权力制约原则35-36
  • 第3章 民事执行权宏观配置36-63
  • 3.1 宏观配置的域外考察36-43
  • 3.1.1 主要模式36-41
  • 3.1.2 启示与借鉴41-43
  • 3.2 宏观配置的中国实践43-48
  • 3.2.1 历史与现状43-46
  • 3.2.2 主要观点46-48
  • 3.3 将执行权配置给人民法院的合理性48-54
  • 3.3.1 符合权力配置基本理论48-50
  • 3.3.2 符合我国传统和域外通行做法50-51
  • 3.3.3 符合宏观配置最佳模式选择51-54
  • 3.4 宏观配置后对权力的监督制约54-63
  • 3.4.1 以权力制约权力55-58
  • 3.4.2 以权利制约权力58-59
  • 3.4.3 以程序制约权力59-63
  • 第4章 民事执行权中观配置63-97
  • 4.1 中观配置的历史发展63-66
  • 4.1.1 历史与现状63-65
  • 4.1.2 主要缺陷65-66
  • 4.2 中观配置的既有模式66-71
  • 4.2.1 审判员执行模式66-67
  • 4.2.2 执行员执行模式67-68
  • 4.2.3 执行庭执行模式68-69
  • 4.2.4 执行局执行模式69-70
  • 4.2.5 执行局与裁判庭执行模式70-71
  • 4.3 中观配置的合理路径71-82
  • 4.3.1 基本思路71-74
  • 4.3.2 设立执行警务局74-80
  • 4.3.3 设立执行审判庭80-82
  • 4.4 中观配置的体制创建82-88
  • 4.4.1 执行警务局与同级法院的关系82-84
  • 4.4.2 执行警务局上下级关系84-87
  • 4.4.3 执行警务局与执行审判庭的关系87-88
  • 4.5 中观配置的权力边界88-97
  • 4.5.1 执行警务局的权力88-92
  • 4.5.2 执行审判庭的权力92-97
  • 第5章 民事执行权微观配置97-115
  • 5.1 微观配置的基本理论97-99
  • 5.1.1 主要内容97-98
  • 5.1.2 实践意义98-99
  • 5.2 微观配置的组织构建99-102
  • 5.2.1 执行部门的组织结构99-101
  • 5.2.2 执行部门的主要职能101-102
  • 5.3 微观配置的人员定位102-115
  • 5.3.1 执行员的身份特征102-103
  • 5.3.2 执行员身份的选择103-105
  • 5.3.3 执行员身份警察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105-111
  • 5.3.4 执行员身份警察化的制度安排111-115
  • 余论115-117
  • 参考文献117-121
  • 致谢121-123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123

【引证文献】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顾永刚;论民事执行裁决权[D];苏州大学;2012年


  本文关键词:民事执行权配置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277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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