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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立案登记制背景下答辩制度的完善

发布时间:2017-04-07 11:09

  本文关键词:论立案登记制背景下答辩制度的完善,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从2015年5月1日起,我国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立案登记制,通过降低起诉门槛来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的诉权。作为一种新的制度,通过一年的实施,在保障诉权方面确实正在实现其预期目标,“起诉难”的问题得到了缓解。然而,立案登记制在给人们起诉带来便利的同时,相应的衔接机制,如答辩制度,却仍然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如果这些问题没有得到较好的处理,将可能有损立案登记制的价值。本文采取理论分析、比较研究的方法,着重分析了立案登记制与答辩制度的关联性。我国案件受理制度改革以后,立案变得更加容易,其必然会对被告的答辩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本文就从诉讼过程、立案登记对诉讼资料的审查以及攻击防御方法等角度分析了立案登记制与答辩制度的关联性,以此来说明二者的紧密关系。立案登记与答辩虽分处于不同的阶段,但是二者却是紧密相关的。立案与答辩是动态发展的诉讼过程,立案是答辩的前提,答辩是立案后被告的回应。在立案登记制下,法院对诉讼资料的审查趋于放松,更需要被告及时作出答辩,表明自己的攻击防御方法,才能使法院做好审前准备,提升庭审效率。同时,通过比较分析国外立案与答辩的内在关系,并将中外立案与答辩的关联模式进行对比,加强了对这两种制度的认识,进一步突出了二者的关系。当前,我国的答辩制度在立法与实践层面均存在一些问题,如立法上对答辩的性质、答辩状的具体内容等规定不明确,又未规定不答辩的后果;实践中被告不答辩的现象较多,影响了当事人的举证和庭审效率的提高。而这些问题在实行立案登记制以后将会更加凸显,集中表现为影响案件审理的正确性和举证制度的实施,容易加剧诉讼的迟延。答辩制度之所以存在这些问题,主要是因为受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影响,当事人的参与性、程序观念还不够强;再加上人们对答辩性质的错误认知,立法规定又不完善,使得答辩制度的运行效果并不理想。通过这些分析,最终目的是想为完善我国的答辩制度建言献策。本文从答辩制度本身出发,主要通过完善答辩制度的内容来使我国的答辩制度变得更加充实,而在内容完备的情况下,如果被告仍然不遵守规则,不及时提交答辩状,就应该承担失权的后果。因此,本文也建议在我国建立答辩失权制度。本文正文主要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对立案与答辩制度的关联性分析。首先,对这两种制度的内容、立案登记制实施后对民事诉讼产生的影响以及答辩制度的功能进行了分析,以对二者有全面的认识。其次,本部分着重分析了我国立案登记制与答辩制度的关联性,主要从诉讼过程、立案时法院对诉讼资料的审查以及当事人攻击防御方法等角度对二者的关联性进行了分析。再次,国外主要发达国家早就实行了立案登记制,而且对答辩制度的设计也注重与立案相配合,因此,本部分还分析了国外立案与答辩的关联性,并将其关联模式与我国进行了比较,进一步揭示出二者之间的紧密关系,并从中吸取有益的经验来加强我国答辩制度的设计。第二部分对答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了分析。首先,从立法的角度分析了答辩制度的缺陷,主要表现为:答辩的性质不够明确、未规定答辩状的实质内容、对于被告不答辩的现象未规定法律后果。其次,从实践的角度对答辩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归纳,实践中的问题主要有:被告不答辩的现象较多,给当事人举证带来困难以及使得庭审效率不高。再次,笔者认为在实行立案登记制以后,这些缺陷将进一步凸显,影响立案登记制的实施效果,突出表现在降低案件审理的正确性、影响证据制度的实施以及容易加剧诉讼的迟延。任何一个制度被设计出来都不可能十全十美,缺陷的背后必然有一定的原因,所以在本部分还对答辩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了分析,以便在探索完善答辩制度的路径时能够有针对性。第三部分提出了完善答辩制度的措施,主要从两个方面出发,一是对答辩制度的内容加以明确规定,从答辩状的内容、答辩的期限、方式以及不提交答辩状的后果等方面来加以规制。二是建立答辩失权制度,在对我国建立答辩失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应在事实层面建立答辩失权制度。同时,为了使答辩失权能够有效运行,还应该建立相应的配套机制,如规范法官的释明权、建立诉讼文书的修改和补充规则等。
【关键词】:立案登记制 答辩制度 答辩失权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25.1
【目录】:
  • 摘要3-6
  • Abstract6-12
  • 导言12-17
  • 一、问题的提出12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12
  • 三、文献综述12-15
  • 四、主要研究方法15
  • 五、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15-17
  • 第一章 立案与答辩的关联性分析17-33
  • 第一节 我国立案登记制与答辩制度的关联性17-23
  • 一、立案登记制的内容及对民事诉讼的影响17-18
  • 二、答辩制度的内容及功能18-20
  • 三、立案登记制与答辩制度的关联性20-23
  • 第二节 国外立案与答辩的关联性考察23-29
  • 一、国外的立案与答辩23-27
  • 二、国外立案与答辩的关联性27-29
  • 第三节 中外立案与答辩的关联模式对比29-33
  • 一、国外诉答程序对起诉与答辩的要求较高30
  • 二、国外简便的起诉程序与严格的答辩制度相结合30-31
  • 三、中外不同的程序主导造就了相异的起诉与答辩模式31-33
  • 第二章 立案登记制下答辩制度的问题及原因33-40
  • 第一节 我国答辩制度的立法缺陷和实践问题33-38
  • 一、答辩制度的立法缺陷33-35
  • 二、答辩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35-36
  • 三、立案登记制下答辩制度缺陷的凸显36-38
  • 第二节 答辩制度不够完善的原因分析38-40
  • 一、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影响38
  • 二、对答辩性质的错误认知38-39
  • 三、立法不完善的后果39-40
  • 第三章 我国立案登记制下答辩制度的完善40-50
  • 第一节 重构答辩制度的内容40-42
  • 一、进一步规范答辩状的内容40-41
  • 二、完善被告答辩的期限41-42
  • 三、规定答辩的方式42
  • 四、明确不提交答辩状的后果42
  • 第二节 建立答辩失权制度42-50
  • 一、答辩失权制度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43-45
  • 二、建立我国的答辩失权制度及配套机制45-50
  • 结语50-51
  • 参考文献51-54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54-55
  • 后记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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