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争点整理程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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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事人将纠纷诉诸法院以求裁决,实际上也是通过司法程序完成收集争点、整理争点、固定争点、解决争点的过程。对案件争点整理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以求在实践中获得科学合理的处理,可以为司法效率的提升产生巨大的助力。我国争点整理制度缺少成熟的理论指导和实践基础,在审理中,有限的司法资源往往难以投入到案件真正重要的争议中去,造成诉讼延迟、成本过高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在案件数量不断增长的司法背景下更显得尤其突出。面临相似的困境,域外一些法制发达国家采取了司法改革的方式以提高效率,这些改革基本都以审前程序为中心,强调加强审前程序中的争点整理工作,以求能够高效且高质量地完成庭审。这一思路也值得我国借鉴。对于争点的概念有一个准确的定位是认识和研究争点整理程序的前提,文章第一部分结合争点特征以及争点整理程序的运行规则,对争点的内涵和外延进行了明确。并且对争点整理程序需要发挥的功能与其承载的价值理念进行了探讨,以求更加宏观和深入地把握争点整理制度,对其在民事诉讼程序中的定位以及与其他相关制度的关系进行分析。相对于我国,域外一些法制发达国家的争点整理程序发展比较成熟,值得我国探讨和学习。通过对英美法系设置的独立争点整理程序以及大陆法系完善的争点整理体系的考察,在宏观上对域外争点整理领域的成果获取整体性的认识。其无论争点整理机制运行本身,还是相关配套保障机制的建立,都是我国民事诉讼值得借鉴和探索的一条道路。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对争点整理均有提及,尤其是司法解释,从指导原则到具体规范,都作出了相对详细的规定,但是距离建立一套完整运行的争点整理体系,尚有不足。其主要原因是配套制度的缺乏,难以与争点整理程序进行配合。完善争点整理程序是减轻审判压力、提高诉讼效率的有效方式。在我国构建良好运转的争点整理程序,需要从制度方面更加详细地明确整理主体、方式、效力等,还需要完善相关的保障制度以配合争点整理程序有效运作。争点整理体系的建立并非一朝一夕,不仅需要系统的法学理论成果,还要在实践中积累经验、反馈问题。
【关键词】:争点 争点整理 审前程序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25.1
【目录】:
- 摘要5-7
- ABSTRACT7-12
- 引言12-14
- 第一章 民事争点整理程序基础理论14-24
- 一、争点的概念和种类14-16
- (一)争点概念14-15
- (二)争点类型15-16
- 二、民事争点整理程序功能16-18
- (一)明确审判对象,固定争议焦点16
- (二)促进集中审理16-17
- (三)防止诉讼突袭和法官滥用权力17
- (四)促使当事人自主解决纠纷17-18
- (五)指引当事人提出攻击防御方法18
- 三、民事争点整理程序价值18-21
- (一)效率价值18-20
- (二)公正价值20-21
- 四、民事争点整理程序与相关民事诉讼程序关系21-24
- (一)与审前程序21-22
- (二)与诉答程序和证据交换程序22-24
- 第二章 民事争点整理程序域外考察24-34
- 一、英美法系24-26
- (一)英国24-25
- (二)美国25-26
- 二、大陆法系26-30
- (一)法国26-27
- (二)德国27-29
- (三)日本29-30
- 三、两大法系主要国家争点整理程序评析与借鉴30-34
- (一)相同的改革方向30
- (二)结合自身情况的本土化发展30-31
- (三)注重法官和当事人的协作31-32
- (四)完善的配套机制32
- (五)争点整理方式多元32-34
- 第三章 我国民事争点整理程序反思与检讨34-41
- 一、历史沿革及现状34-36
- (一)共和国建立后的曲折发展34-35
- (二)立法与司法解释现状35-36
- 二、我国民事争点整理程序主要弊端36-38
- (一)答辩制度存在缺陷36-37
- (二)当事人与法官在争点整理中职权划分存在缺陷37
- (三)对于逾期举证没有有效的约束37-38
- 三、缺陷原因之检讨38-41
- (一)缺乏完善的指导理念38-39
- (二)相配套诉讼制度的缺乏39-41
- 第四章 我国民事争点整理程序构建41-52
- 一、争点整理程序的主体41-43
- (一)当事人主导41-42
- (二)法官参与42-43
- 二、争点整理的方式43-44
- (一)简单书状型43-44
- (二)审前会议型44
- 三、争点整理程序的终结44-46
- (一)争点得以固定而终结44-45
- (二)因诉讼终结而终结45
- (三)法官裁定终结45-46
- 四、争点整理程序的效力46-47
- (一)对当事人的约束46
- (二)对法官的约束46-47
- 五、民事争点整理的相关保障制度47-52
- (一)失权制度47-48
- (二)法官释明48-49
- (三)强制答辩和详细书状49-50
- (四)当事人证据收集制度50-52
- 结论52-54
- 参考文献5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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