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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A市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20-12-27 16:06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问题,在我国理论和司法实践中的思考和探索从2012年开始出现,并一直是热点问题。这一强制措施在具体适用中,所存在的条件规定不明和操作不规范等问题可能导致其被滥用,易出现侵犯被追诉人合法权益的情况。笔者希望从实践调研出发,了解其适用中存在的问题,然后寻求解决问题、完善适用的对策,为其适用提供些许建议。本文正文不包括引言与结语在内,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是H省A市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情况的调查数据及分析,是本文写作的基础。通过对A市办案机关的实地走访,对办案人员进行访谈,并辅之以调查问卷的方式,从办案人员的办案经验中,了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适用的实践情况;在查阅相关书籍、案例和资料后,进一步根据调研数据统计归纳分析该措施的适用情况。第二部分在前一部分数据分析结果基础上,总结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适用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对调查数据进行分析,发现适用中的问题主要可以归纳为适用条件、具体运行和监督方面。首先,适用条件不明确,主要是指“固定住处”、“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和“有碍侦查”的界定比较模糊,易导致适用中产生任意适用等问题。其次,在具体运行中,“指定居所”是本措施适用的前提,实践中... 

【文章来源】: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市

【文章页数】:4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适用情况调查
    (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适用比例
    (二)适用案件类型较为集中
    (三)指定地点多样
    (四)适用时间长短不一
    (五)执行方式多元化,以派人看守为主
    (六)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监督情况
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适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适用条件界定不明
    (二)“指定居所”的规范和适用存在问题
    (三)执行程序存在问题
    (四)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成本过高
    (五)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监督存在问题
三、改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适用问题的建议
    (一)明确适用条件
    (二)严格规范和适用“指定居所”
    (三)完善执行程序
    (四)应用智能化监控技术降低成本
    (五)发挥监督实效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附录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监视居住适用情况调研报告[J]. 张智辉,洪流.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6(03)
[2]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检察实务问题探析[J]. 张泗柯,吴梦.  法制博览. 2016(08)
[3]检察机关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实证研究[J]. 潘金贵,刘昕.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5(04)
[4]公安机关适用指定监视居住措施的实证分析——以一个省会城市为例[J]. 马静华.  法商研究. 2015(02)
[5]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的功能与适用[J]. 詹复亮.  人民检察. 2015(05)
[6]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适用中的若干争议问题[J]. 张兆松.  法治研究. 2014(01)
[7]指定监视居住制度实证分析[J]. 马进保,董来阳.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3(02)
[8]指定监视居住的制度性思考[J]. 左卫民.  法商研究. 2012(03)

硕士论文
[1]论检察机关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D]. 翁小华.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2017
[2]检察机关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研究[D]. 朱建干.江西财经大学 2016



本文编号:294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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