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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执行和解协议违约救济机制的研究

发布时间:2021-01-19 18:24
  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内容的执行,是我国整个司法程序中的重要一环,是进一步实现当事人胜诉或者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关键。但是由于判决中的被执行人本身没有相应的给付能力、被执行人躲避执行、执行力度不大等多种原因造成执行法院对于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一直以来都是难点问题。因此,为了更方便、更快速的解决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执行中通过成立和解协议发挥了重要的实际作用。它是一项极具当代中国特色的制度,其在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以下简称《民诉法(试行)》)中首次明确提及,并随后一直通过修改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进一步出台相关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文件件的方式不断进行改进和完善。笔者通过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搜索“执行案件、执行和解协议”可以明显地发现执行和解协议今年来被越来越多的运用在执行案件中。从近几年来看,在执行案件中涉及执行和解协议的文书中,2017年的文书数量为99841个、2018年的文书数量为167881个、2019年的文书数量为189934个。从这些数字上来看,在执行案件中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案件数量极多,而且反映出执行人员、当事人在执行案件中对于执行和解协议的达成呈... 

【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北京市

【文章页数】:3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问题之提出
    (一)从“说服教育”到“执行和解协议”
    (二)执行和解协议违约救济机制之问题考察
        1.未能对执行和解协议进行明确的法律性质定位
        2.对申请执行人进行违约救济时选择权的模糊规定
        3.我国现行对违反执行和解协议进行救济的规定不完善
二、执行和解协议的法律性质分析
    (一)执行和解协议的概念辨析
        1.执行和解协议与和解合同
        2.执行和解协议与执行前和解协议
    (二)执行和解协议的性质之争
        1.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学说
        2.国内学说
    (三)执行和解协议与原生效法律文书的关系
        1.执行和解协议具有中止执行的法律效果
        2.执行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三、执行和解协议违约救济机制的现行规定
    (一)执行和解协议违约救济的现有路径
        1.债务人全部不履行
        2.债务人不完全履行
    (二)执行和解协议违约救济路径的选择
        1.执行和解协议的类型化分析
        2.执行和解协议违约时的救济选择
四、我国执行和解协议违约救济机制的完善构想
    (一)被执行人违约时救济机制的完善
        1.有限地赋予执行和解协议以强制执行力
        2.赋予申请执行人行使预期违约、不安抗辩权
    (二)申请执行人违约时救济机制的完善
        1.参照适用提存制度
        2.确立债务人异议之诉制度
结语
参考文献
    一、论文类
    二、著作类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公证机构参与人民法院案件执行事务的探索[J]. 李凯.  法制博览. 2019(27)
[2]论债务人异议之诉的必要性——以防御性司法保护的特别功能为中心[J]. 金印.  法学. 2019(07)
[3]能动司法语境下执行和解的路径探索[J]. 周星星.  牡丹江大学学报. 2019(07)
[4]论民事执行和解司法审查的必要性及限度[J]. 翟业虎,李川.  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9(03)
[5]试论司法权控制下的审执分离模式选择[J]. 朴顺善.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19(03)
[6]论民事“执行和解”制度以“复杂性”化简为视角[J]. 陈杭平.  中外法学. 2018(05)
[7]论执行和解协议对原生效裁判文书执行力的替代[J].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  人民司法(应用). 2018(19)
[8]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司法救济[J]. 李世寅.  人民司法(案例). 2018(17)
[9]债务清偿期届满后以物抵债协议的性质与履行[J]. 司伟.  人民司法(案例). 2018(02)
[10]执行和解协议的性质之争[J]. 刘欣欣.  法制博览. 2018(01)



本文编号:2987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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