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研究
发布时间:2017-04-11 18:00
本文关键词: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当今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成为公众热议的话题。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应运而生,在治理环境问题方面发挥着巨大的正能量。明确原告资格是该制度发展的起点,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都规定了这一新制度,但是,未涉及检察机关能够作为原告的问题。十八届四中全会鼓励检察机关作为程序的发起者,探讨直接起诉的模式。所以,关于检察机关是否具有主体资格仍有继续研究的价值。笔者主张在特定条件下,应当允许检察机关作为原告起诉,但为了防止滥诉,可以对其提起的条件加以严格限制。本文的逻辑结构是:引言部分:首先,交代生态环境的严峻局势,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及时确立刻不容缓。然后,通过列举2012年和2014年的两个典型案例,简单对比分析引出本文的中心,即检察机关在具备哪些条件时,可以以原告的身份进入到诉讼活动中去的问题。第一部分是: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阻碍。包括:一是理论障碍,主要是当事人适格理论、直接利害关系人原则的限制。二是立法欠缺,分析现行实体法、部门法、司法解释等未明确赋予检察机关原告资格。三是司法困境,新《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实践中再没有法院受理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的案例,再从国家机构的职能、民事诉讼结构和法律移植三个角度分析原因。第二部分是: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依据。包括:一是法理依据,主要从信托理论(公共信托理论和诉讼信托理论)、现代诉权理论和程序当事人理论三方面分析。二是法律依据,主要从现行法律等有关规定出发,分析并得出检察机关作为原告有法律支撑的结论。三是现实需要。主要从制度设立背景和主体自身两方面分析。第三部分是:完善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建议,这是全文的重点。包括:一是程序设计,“因案而异”选择督促起诉、支持起诉或直接起诉的程序,并且分别对这三种方式从法律依据、起诉的对象以及实现的方式三方面展开论述。二是相关制度设计,包括建立沟通制度(处理好行政机关、法院、检察院和公民之间关系)、有关诉讼费用(建议由国库负担)、严格筛选案件(指出筛选的标准)、临时禁令制度四个方面。
【关键词】:检察机关 环境污染 生态破坏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学位授予单位】:广西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5.1
【目录】:
- 摘要4-6
- ABSTRACT6-10
- 前言10-11
- 第1章 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存在的问题11-15
- 1.1 理论障碍11-12
- 1.2 立法欠缺12-13
- 1.3 司法困境13-15
- 第2章 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依据15-21
- 2.1 法理依据15-17
- 2.1.1 信托理论的支撑15-16
- 2.1.2 现代诉权理论的支撑16-17
- 2.1.3 程序当事人理论的支撑17
- 2.2 法律依据17-19
- 2.3 现实需要19-21
- 2.3.1 制度设立的时代背景19-20
- 2.3.2 从检察机关的身份分析20-21
- 第3章 完善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建议21-29
- 3.1 程序设计21-24
- 3.1.1 督促起诉21-22
- 3.1.2 支持起诉22-23
- 3.1.3 直接起诉23-24
- 3.2 相关制度设计24-29
- 3.2.1 建立沟通制度24-26
- 3.2.2 有关诉讼费用26-27
- 3.2.3 严格筛选案件27-28
- 3.2.4 环境保护临时禁令28-29
- 结语29-30
- 参考文献30-33
- 致谢33-34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2条
1 李义松;陈昱晗;;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之原告胜诉奖励机制[J];西部法学评论;2015年01期
2 刘启川;;试论环境管理机关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定位[J];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10年05期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许鹏;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研究[D];安徽大学;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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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99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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