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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员制度之完善——以仲裁员的准入及管理为视角

发布时间:2021-01-31 13:36
  仲裁员立法和制度设计的合理与否直接影响到民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的运行与发展。我国自《仲裁法》实施以来,仲裁事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了其中的不足,立法对仲裁员资格和仲裁员名册规定的过严以及名册信息的匮乏都制约着我国仲裁走向世界的步伐。因此,应当对《仲裁法》进行修改,放宽仲裁员准入条件,改强制名册制为推荐名册制;此外,应探索成立仲裁行业自律组织,推进仲裁员选聘、管理体系化建设。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2020,(23)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仲裁员制度现状及分析
    (一)立法对仲裁员资格条件要求过严但立法用语模糊,可操作性差
    (二)仲裁员名册信息缺失,影响当事人选择[2]
    (三)各仲裁机构素质高低不一,未形成统一行业标准
三、仲裁员制度完善建议
    (一)立法应适当放宽仲裁员的准入
    (二)改强制名册制为推荐名册制,有限制的逐步开放仲裁员名册
    (三)在名册中增加仲裁员的详细信息并公开,方便当事人挑选
    (四)探索成立仲裁行业自律组织,推进仲裁员选聘、管理体系化建设
        1.成立中国仲裁协会,全面提高仲裁员队伍水平
        2.建立仲裁员资格认证制度
        3.在协会下设职业道德委员会,健全仲裁员的聘任资格、道德审核机制
四、小结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当前仲裁员制度的不足与完善[J]. 周丽.  人民论坛. 2016(17)
[2]仲裁员制度的现状与改进[J]. 马永双,赵金龙.  河北法学. 2005(08)



本文编号:3010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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