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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相关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1-02-01 08:50
  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192条规定“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适用鉴定人的有关规定”,至此,“有专门知识的人”被纳入了刑事诉讼活动中,实践中称之为“专家辅助人”。到了2018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197条,与上述192条内容一致,未作任何修改。虽然该角色及相关法律条款至今已存在七年之久,但由于专家辅助人在实践中应用很少,且很多案件即使应用了专家辅助人,但该角色在诉讼活动中并未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这一法律条款至今收效甚微,甚至可以说相关制度的创设还处于初始阶段。立法上对于专家辅助人出庭的规定很抽象化,给司法人员在司法实践中造成了困扰,司法人员对于这一角色的认识模糊不清,也就直接导致了角色适用乱象层出。本文通过对2013年至2018年间收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的涉及专家辅助人的刑事判决书进行梳理,最后筛选出42个有效判决,从年限、案件类型、专家辅助人在案件中扮演的角色等角度进行统计归纳,并与鉴定人制度进行对比。笔者通读这42个案例判决后,总结出... 

【文章来源】:沈阳师范大学辽宁省

【文章页数】:4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专家辅助人概述及研究样本分析
    一、专家辅助人概念
    二、研究样本介绍
    三、研究样本分析
第二章 刑事诉讼中专家辅助人角色应用存在的问题
    一、专家辅助人使用率极低
    二、专家辅助人在诉讼中扮演的角色混乱
        (一)被视为被告人的辩护人
        (二)与鉴定人混淆
        (三)被归为证人
        (四)作为与案件争议事实无关的专家学者出庭
    三、专家辅助人意见效力薄弱
    四、相关立法不完善
        (一)专家辅助人的聘用主体局限
        (二)缺乏对专家辅助人任职资质的要求
        (三)法庭对于专家辅助人出庭的决定权不具体
第三章 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相关制度完善建议
    一、立法完善建议
        (一)重新审定专家辅助人的名称和定义
        (二)规范专家辅助人资格认定标准
        (三)完善专家辅助人聘用流程
        (四)赋予专家辅助人明确的诉讼地位
        (五)将专家辅助人参与时间提前至侦查阶段
        (六)确定专家辅助人意见效力
        (七)细化专家辅助人的权利义务
    二、司法完善建议
        (一)充分鼓励在司法实践中应用专家辅助人
        (二)在实践中明确区分专家辅助人与其他角色
        (三)组建专家辅助人团队
        (四)建立司法辅助机构
结语
参考文献
个人简历
后记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价值、现状与重构: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之探讨[J]. 王栋,倪子昊,张涛.  中国司法鉴定. 2017(04)
[2]鉴定人出庭与专家辅助人角色定位之实证研究[J]. 胡铭.  法学研究. 2014(04)
[3]当事人启动重新鉴定的行动策略——兼论刑事重新鉴定启动机制的合理化改革[J]. 陈如超.  中国司法鉴定. 2013(06)
[4]论专家辅助人出庭质证制度[J]. 赵杰.  中国司法鉴定. 2013(04)
[5]论司法鉴定人的出庭作证[J]. 陈瑞华.  中国司法鉴定. 2005(04)
[6]鉴定结论质证问题研究(下)[J]. 樊崇义,郭华.  中国司法鉴定. 2005(03)
[7]鉴定结论质证问题研究(上)[J]. 樊崇义,郭华.  中国司法鉴定. 2005(01)



本文编号:3012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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